11月5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对此前立案侦查的同心社区、汇能共享案件(韩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发布最新案情通告,引发关注。
通告提到,佛山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呼吁,仍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以“同心社区”为口号在汇能共享APP投资的投资参与人,自11月5日起30日内,尽快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国内多个地区公安及相关部门纷纷对“同心社区”“汇能共享”发布预警提醒及相关案情通告。截至目前,已有浙江桐庐县、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等地对“同心社区”“汇能共享”APP存在涉嫌传销等违法行为发布预警提醒;宁夏兴庆、山东菏泽、辽宁营口等地公安部门发布对辖区内“同心社区”“汇能共享”APP投资涉嫌违法犯罪的警情通告。
在裁判文书网上,有不少涉及“同心社区”“汇能共享”的案例,其中大多提到,相关平台及人员涉及刑事犯罪。2023年,广西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罗某某以资助贫困学生为幌子,发展蓝某等人加入“同心社区”,注册“汇能共享”APP平台购买投资项目。后被告人蓝某负责日常管理并安排会员轮流值班,为前来咨询、注册“汇能共享”投资平台的人员提供帮助。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期间,罗某某在“汇能共享”平台投资共计101700元,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购买投资项目有70余人,层级达8级,共获利57805元;被告人蓝某在“汇能共享”平台投资共计1633300元,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购买投资项目有70余人,层级达7级,共获利183118元。两人均被判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合相关裁判文书,记者发现,“同心社区”“汇能共享”为同一组织投资,负责人为张国政。参与者或利用以“同心社区”名义发起的助学活动,或以投资回报为诱惑,鼓动他人下载“汇能共享”APP,购买其中的理财项目获利。
今年四川一份裁判文书中披露,“同心社区”的参与者们通过动员他人成为“汇能共享”会员后,平台会根据会员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及投资额,按照静态奖励、动态奖励等方式进行计酬、返利。其话术包括会员投资后既可以个人获利,同时项目部分收益又会用于助学活动,实现双赢。项目以在巴基斯坦建设国际电站、医疗项目等为主。有参与者会将项目称为“政府的扶贫工程”“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以获取信任。
而在广西一份裁判文书中,更详细地描绘了同心社区“汇能共享”平台组织及投资参与者的获利流程:该投资平台按入资金额,分为零至九级合伙人等级,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组成上下层级,实行邀请合伙人奖、团队奖、好友助力奖、合伙人特权返佣奖等奖励制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及投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在该平台购买投资项目。
目前,同心社区、汇能共享APP因涉嫌犯罪已被关停,各地警方已经立案调查,开通了举报、调查取证、追赃挽损的通道。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通告原文:
2023年1月11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依法对同心社区、汇能共享案件(韩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广大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仍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以“同心社区”为口号在汇能共享APP投资的投资参与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通告要求,尽快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投资受损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该案相关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宣讲视频等;
(三)银行卡转账的流水交易记录、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自投资开始至今的交款及收款记录);
(四)自述案件经过的情况说明一份。
二、警方敦促与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有关的协助人主动向办案单位报告在任职期间的工资、业绩奖金、代理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详细情况,并提供资金流水等证据材料。本案涉案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并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拒不配合调查,故意隐瞒、隐匿、转移、毁损涉案财物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请投资受损人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谨防维权陷阱,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努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三、报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案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金盈绿岛国际中心6座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侦查大楼8楼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李警官、付警官、陈警官,联系电话:0757-82321026。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2024年11月5日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唐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