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分析野猪撕咬老人致死事件:捕猎者存在过错,家属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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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11-28 12:03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有野猪闯进村民住宅袭击老人致其身亡。野猪等猛兽致害,近期已发生多起,在关注事件本身之外,受害者如何维权索赔也备受关切。具体而言:侵权责任如何划分?谁来赔偿?怎么赔偿?就此,南都记者采访了保险代理人、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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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野猪袭击村民。

11月24日上午,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76岁的女村民胡某翠在自家院子里遭遇野猪袭击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11月26日下午,岚皋县发布情况说明称,被攻击的老人经县医院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据该县联合调查组初步核查,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事发时,陈某树等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其后对胡某翠发起攻击。

与过往几次野猪袭击事件有所不同的是,此次事件中存在“人带猎狗撵猪、野猪变道闯入农家”这一情节,使得侵权责任的划分也有一定变化。

在保险公司代理人林祺熹看来,捕猎队是野猪伤人的“诱因”,老人家属应该找4名撵野猪者索取赔偿,此外才是通常情况下的向当地政府申请赔付。若自行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未把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的,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陕西岚皋的事件中,捕猎队追赶野猪闯入民宅,导致野猪咬伤、咬死村民,捕猎队员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而今年1月,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发布的《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中,还要求省级林草部门在野生动物致害频繁、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区域,依法因地制宜建设脉冲电围栏、阻隔栅栏、隔离壕沟、植被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及配置红外感应、影像监测联动音响预警设备,有效阻碍野生动物脱离自然栖息地,及时向当地公众发出特定警报或信息。

邓刚说:“如果是野猪自然闯入民宅导致人身伤害,地方政府不能证明其履行了义务,或采取了必要的避免野猪闯入民宅的措施,可能会对由此发生的人身伤害后果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在岚皋县所属的陕西省,也通过制度文件对政府责任予以明确。

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载明: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符合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规定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薛凯莹

编辑:张亚莉,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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