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四川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存在董事及监事设置情况不符合规定、董事及监事的选举未采取累积投票制度、未建立董事及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问题。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上述问题在券商被罚的案例中比较罕见。这已是川财证券连续第三年被出示警示函,此前公司被警示的问题包括: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个别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等。
川财证券被警示,问题罕见
具体来看,川财证券此次被警示,是因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但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人数的1/4;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推选的监事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二是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三是公司未建立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于中国证监会官网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证券公司股东单独或者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在独立董事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称,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证券公司如果具有三类情形之一,比如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又如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时,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相较于“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统一管理,防范从业人员违规展业”等较常见的券商问题,上述问题在券商被公示案例中比较罕见。
连续三年被警示,公司回应
这已是川财证券连续第三年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于中国证监会官网
时间回溯至2022年1月12日,四川证监局对川财证券出具警示函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销售的基金产品准入的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二是个别宣传推介材料用语不规范且未提交合规审查;三是基金销售业务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四是场内基金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2022年11月25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经查,发现川财证券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个别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
2023年12月,四川证监局又对川财证券出具警示函,表示公司存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此外,川财证券在2019年-2021年期间还多次遭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就12月25日收到的警示函,川财证券的大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在其债券信息披露中发布相关回应,称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其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称,川财证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刻加紧内部整改工作,将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监事设置、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制度,设立对董事及监事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说明。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张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