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欠费不能罚款,备案审查纠错当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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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1-02 00:02

在路边合法停车,只因未按规定缴纳停车费,就被处以200元罚款?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报告披露典型案例显示,某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上述规定被认定不合法,对公民合法停车后未缴纳停车费的行为,不宜设定行政处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纠错经济特区法规。

咪表合法停车后欠费离场,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行政管理范畴,此一备案审查案例厘清了相关权利边界。路边停车分两种,有别于有咪表计费的泊位停车,还有一类则是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的违章停车。对那些在合法泊位上停车,仅因没有缴费就离场而处以行政处罚,公民就此提起的备案审查建议有见识,备案审查机关给出的专业辨析同样有态度。

本来仅是停车场地管理经营方与车主之间的普通民事纠纷,却在并未经由诉讼催缴等必要法律程序情况下,就由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其角色、职能与关系的错位显而易见。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车停在合法停车位上,未影响城市道路的动态交通秩序,仅因普通的停车费违约纠纷就被施以行政处罚着实说不过去。

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的介入审查,涉事地方的规范制定机关已表态,拟将该法规修改工作纳入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一次颇为顺畅的备案审查个案监督,紧接着的问题可能是,对于一对一、点对点纠错的个案实践,其备案审查的观点、立场和纠错效果是否能够辐射更大范围?

公开信息显示,存在本案所示“咪表停车未缴费罚两百”情况的,可能不止一座城市。多地在处理咪表停车欠费问题时,要么照搬类似行政处罚的举措,要么还会加码“将停车欠费纳入征信”的新型手段。珠海、汕头都是罚200,北京则经两次催缴无效后同样配有交管罚款的手段。据南都报道,上海、武汉等地陆续在采用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治理。2024年6月,曾采用类似措施的深圳修订相关规范,明确逾期未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有关记录将不再纳入个人征信,未缴费的也不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对咪表停车未缴费采取行政罚款,既然不是仅此一家,纠错也就该都动起来。因为除了全国人大备案审查的个案示范,各级人大同样有备案审查职能可激活。

咪表停车未缴费该怎么处理,从行政法治逻辑出发的处置思路,应该是让民事的归民事,尽最大可能避免行政执法介入。2024年2月,国务院出台文件规范和监督罚款的设定与实施,明确“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大多由企业运营维护的城市泊车事项,其催缴欠费的逻辑应当更多回到平等主体可用的诸多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执法介入的方式。

介入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点滴,备案审查监督的制度力量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开始参与这个“大家来找茬”的制度优化过程,同时对已成型的备案审查个案后续也要能保持关注热度,跟进其落地效果。备案审查指出问题的涉事地方,说好的纠错是否真的做到?而与之做法相类似的其他地方,又是否能够对照纠错,举一反三开展清理?法治的逻辑线条已经很清晰,行政法治的诚意也需要通过个案纠错的效率来检验。

编辑:何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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