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文称将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
近年来,在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成交的现象时有发生。
近日有媒体报道,去年1月,福建省漳州市卫健委发布的生化免疫流水线统招分签采购项目结果显示,3条流水线预算375万元,最高限价306万元。然而最终中标价却低至3分钱,也就是一条流水线中标价只需1分钱。同月,漳州市卫健委的急诊血凝流水线,6个采购均以1到3分钱中标……
俗话说在商言商,企业竞标是为了中标,中标是为了挣钱。一分钱建一条流水线,企业竞标,抢做这样明显血亏的生意,到底打的什么算盘?
站在政府那一面,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公帑,中标价低意味着财政资金的节约使用,应该是好事,但为什么像1分钱中标这样的现象引起了市场和舆论的广泛质疑和担忧?
异常低价成交的现象背后,其实存在着多层面的问题和风险。
一方面,供应商以异常低价中标后,可能会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劣质材料或减少服务内容,导致最终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不达标,影响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质量和效果。
另一方面,过低的价格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得正常报价的诚信企业难以竞标成功,长此以往会打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竞争机制。
另外,初期采购价格看似低廉,但后续极有可能出现高昂的维护、升级费用等,否则中标者拿什么挣钱?从长远来看这反而会增加政府支出。
确保政府采购经济、高效,同时还要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因此,政府采购必须围绕公共利益、全局利益来综合考量,遵循市场规则,可以追求低价,但并非越低越好。
禁止超低价中标,此前并非没有相关法规。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然而在实践中,判断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否“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却缺乏客观标准,导致相关条款执行力不高。
此次财政部《通知》的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四种异常低价情形,而且针对其中前三种情形,都拟定了明确的量化标准。
至于选择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作为试点,显然是鉴于这些区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政策灵活性,能够为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提供有益的探索。财政部也希望通过这些地区的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改革提供借鉴。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会议还首次提出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下不妨先从相对容易的领域着手。现在,财政部对“1分钱中标”说不,堪称打响了政府采购领域反内卷的“第一枪”。一旦取得效果,相信反内卷的社会氛围就会逐步树立起来。
编辑:陈邹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