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2025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明确了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底线和红线;要求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国家发改委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指引》第九条指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起草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期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三起地方保护妨碍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比如,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以特许建设经营方式,确定县城投公司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妨碍其他经营主体平等准入。
国办派员实地核查还发现,湖北省黄石、襄阳、荆州、黄冈、仙桃等5个市出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文件均要求经办机构须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另一起典型案例发生在广东省中山市。当地部分企业反映,中山市坦洲镇同胜社区2024年6月招采的清淤项目等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同时调研发现,坦洲镇政府在制定本地上市公司专项资金工作方案中规定了限制企业自主迁移的政策措施。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期,结合开展2024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国办派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实地核查,推动相关地方及时取消有关规定要求或废止相关政策文件,保障经营主体平等准入、自主迁移。
如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指引》也作出了相关部署。其中提出,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以及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指引》还要求,各地区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或者通过增设审批条件、暂停办理流程、故意拖延办理、违规开展检查等为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针对问题频发的招投标领域,《指引》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匹配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同时《指引》强调,“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规划和财务司副司长缪丹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压实审查责任,督促指导各地方、各部门贯彻实施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
缪丹还提到,将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举报处理等监督保障机制的作用,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发自北京
编辑: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