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违规收费,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65万元。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林支行被处以罚款30万元,总计罚款95万元。
同时,刘碧月(时任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海燕(时任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林支行综合客户经理)分别被处以警告。
爱企查显示,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9月12日,注册地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881号,法定代表人为黄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