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安提醒!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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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1-23 07:23

南都讯 1月22日,记者从惠州市公安局处获悉,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惠州公安公布近期查处烟花爆竹典型案例,督促烟花爆竹门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案例一:1月6日,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在惠城区三栋镇查获1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9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邓某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1月9日,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在惠阳区淡水街道查获1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8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光、魏某昌等2名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1月8日,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在大亚湾西区查获1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0箱。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危险作业罪嫌疑人卢某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冯某、古某雄、郭某荡等3名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元旦期间,惠东县公安局在惠东县港口镇开展巡逻走访、设卡查缉专项行动,查获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件1宗、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3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7宗,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15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记者 张嘉培 通讯员 惠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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