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5年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门市百晖纺织有限公司违法排放超标污水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次被处罚的江门市百晖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新会区崖门镇。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1月19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污水排放口(DW001)外排水的总磷浓度为0.78mg/L、苯胺类化合物浓度为2.28mg/L,分别超出其《排污许可证》登载许可排放限值(总磷0.5mg/L、苯胺类1.0mg/L)0.56倍和1.28倍,存在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相关裁量标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对江门市百晖纺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 罗韵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