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废止规章1部,修改规章16部。《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强化了涉企检查有关要求,明确了相关许可审批权限,对部分罚款事项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统筹,有效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修改强化涉企检查要求,明确许可审批权限,调整部分罚款事项,市场监管总局的《决定》释放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涉企行政检查的一些问题饱受舆论诟病。
随意检查现象屡见不鲜,部分执法人员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企业时常被突然到访的检查打乱正常生产经营节奏;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也较为突出,不同部门各自为政,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反复检查,更让企业疲于应付。
此外,检查异化的情况也偶有发生。在个别地方,检查成为有关部门获取利益的手段,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为解决这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积极行动,已取得一系列成绩。
从制度建设层面来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为涉企行政检查立下规矩、划出红线。各地也纷纷响应,如云南推行“企业安静期”,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每月1日至15日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行政检查,河南探索“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按照随机、最少、合并原则,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但需注意的是,部分地区仍存在“清单外检查”“变相检查”等隐性负担,规范化进程很难一蹴而就。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发布《决定》,进一步强化了涉企检查的要求,明确了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原则。这是对前期工作的深化和细化,也是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更高要求。
避免涉企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十分必要,与此同时也需要明确,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行政检查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在涉企检查问题上,要平衡好一对关系,即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也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开展,通过科学设计让监管更高效、更透明。
实现这一平衡,在以法治化手段明确政企边界的同时,一方面,不妨运用大数据、信用评级等技术手段,对高风险领域重点监管,对低风险企业则实行“无事不扰”;另一方面,深化跨部门、跨层级协作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涉企检查信息共享平台,以此避免“政出多门”。
坚持法治思维、问题导向和技术赋能,就能真正做到“监管无事不扰、服务无处不在”,从而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编辑:陈邹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