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2年前过户给妹夫的手机号再次过户回来,却被中国电信告知需要赔付2万多元的违约金?近日,中山市民林先生向南都记者报料称,2年前自己将手机号过户给妹夫时,中国电信要求其签订靓号协议,如今,自己想将手机号过户回来,却遭遇了需要赔付2万多元违约金的困境。
林先生质疑称,协议约定的低消为0元,违约金也是按低消额度进行计算的,怎么会是2万多元呢?对此,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回复称,协议约定的0元低消属于折扣优惠,违约金是按靓号级别规定的350元低消进行计算。对于林先生过户号码的需求,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称,可以为其向公司申请0元低消,不过需要公司批复。3月31日,南都记者向林先生了解到,电信已为其办理过户,同时重新签订了靓号协议,与上一份协议相比,此次明确了违约金是按原标准(350元低消)执行。
中国电信(悦来南自助服务厅)。
市民报料:
手机号过户需赔付2万多元违约金
“大概是4年前,我的尾号为‘8333’的手机号通过携号转网从移动转为电信。”林先生表示,刚转过来电信的时候,电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说这个号码是靓号,当时也没有签靓号协议。
林先生介绍道,使用2年后,他不想用这个号码了,就把它过户给了他的妹夫。而在过户的时候,电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就提出这个号码是靓号,过户需要签靓号协议,“这个靓号协议期限为8年,协议约定的号码的月保底消费额度(以下简称低消)为0元。”
靓号协议约定每月低消为0元。
“我妹夫使用2年后,也就是今年,他也不想用了,我就提出再把这个号码过户给回我使用。”林先生表示,他到电信营业厅去咨询该号码过户业务,却被告知该号码签订了靓号协议,协议期间过户属于违约,需要赔付2万多元的违约金。
电信工作人员:
违约金按公司规定的低消计算
“当时我就纳闷了,协议中写明了违约金是按剩余保底消费协议期内约定低消合计总额的95%来计算的,但是协议约定的低消是0元,那违约金就应该是0元,怎么会是2万多元呢?”林先生说,他向工作人员提出疑问后,“工作人员解释称,违约金并非按照协议约定的低消计算,而是按照公司规定的低消计算。”但是,林先生指出,签订的靓号协议中却没有说明违约金是按公司内部规定的低消计算,而非按协议约定的低消计算。
协议明确违约金按剩余保底消费协议期内约定低消合计总额的95%计算。
林先生称,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靓号的低消是350元,协议约定的0元低消其实是给到客户的折扣优惠,违约金也是按350元进行计算的,“但是在签订靓号协议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并没有跟我说协议约定的0元是折扣优惠,实际的低消为350元。”
林先生介绍,当时营业厅的工作人员给他提供了几个方案,一个是赔付2万多的违约金;也可以给他办理过户,不过需要重新签订靓号协议,协议约定低消350元;又或者直接注销这个号码。“这几个方案我都不太能接受。”林先生表示,他向工作人员提出可以重新签订靓号协议,不过协议约定的低消要在他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大家各退一步,重新签协议,低消可以不是0元,100元左右我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当时电信这边并没有接受这个提议。”
此外,林先生提出,协议期为8年,若是自己在协议期过后再进行过户是否可行呢?“还是不行。”林先生称,电信工作人员告诉他,靓号只要过户,都是需要签订靓号协议的,而按照规定,这个号码的低消是350元,“那也就是说,不管是现在过户,还是协议期后过户,都需要350元的低消。”林先生表示,这不是强加给消费者350元的低消吗?
现场走访:
新签协议明确违约金按原标准执行
3月23日,林先生拨打中国电信10000号人工客服,客服告诉林先生,该号码存在一个折扣后的0元低消。客服称,其查询到,这个靓号的低消折扣有效期为240个月,即20年,如果客户在这段时间内重新进行过户、改号、销户以及携转业务,它会同步退订,也就是说低消会恢复成350元。针对林先生反馈的低消问题,客服表示会将情况反馈到后台,帮助林先生解决。
3月25日,林先生向南都记者反馈称,10000号并没有解决低消的问题。“24号他们回电话跟我说,可以给我申请优惠,不过需要先过户,签订350元低消的协议,然后再给我申请折扣。”林先生表示,他当即询问若是申请不到折扣,是否每个月都要低消350元,“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他们也不肯定能不能申请到优惠。”
中国电信关于靓号每月低消等的规定。
3月23日下午,南都记者与林先生一同来到中国电信(悦来南自助服务厅),再次咨询手机号过户业务。营业厅工作人员也表示,协议约定的0元低消为折扣优惠,而按照中国电信广东公司的统一规定,这一靓号的低消应为350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了移动各级优享(靓号)号码对应预存、低消、使用期限标准,其将号码划分为0~6级共7个级别。其中,1~6级为不同级别的靓号,林先生尾号为“8333”的号码属于3级号码,按照标准,3级号码预存费用1000元,保底消费350元,低消协议期96个月。
对于违约金的计算,工作人员也给出了解释:违约金不是按照协议约定的低消进行计算的,而是按照号码级别规定的低消来算,“这都是广东电信统一规定的。”
针对林先生过户该号码的需求,该工作人员现场提出,她可以向公司提一个0折优惠的申请,也即过户后重新签订一个低消为0元的靓号协议,“不过这个要看公司批不批,不批的话我再尝试帮你申请一下2折的优惠。”
3月31日,南都记者向林先生了解到,经过多次投诉、协商,电信已为其办理过户,同时,电信要求其重新签订靓号协议。林先生称,新签的协议期限仍是96个月,与上一份协议相比,此次明确了违约金是按原标准(350元低消)执行。
律师说法: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荣
电信公司“按公司规定的低消计算”对消费者不具约束力
首先,消费者将号码从移动公司携号转网至电信公司时,电信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消费者签署“靓号协议”?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毫无疑问,消费者拥有相关号码资源的使用权。而根据《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认为消费者在携号转网时,电信公司无权因为“靓号”的原因,为消费者增设不必要的套餐费用。
其次,电信公司“按公司规定的低消计算”是否能约束消费者?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电信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消费者同意接受“按公司规定的低消计算”条款约束的前提下,无权要求消费者遵守相关条款约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即使电信公司店堂告示上述条款,但依然对消费者不具约束力。
延伸阅读
镇江市消协:
携号转网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靓号认定是否有依据呢?南都记者了解到,靓号并未得到电信主管部门认定,而是运营商基于市场需求自行设定的。工信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工信部建议,如果遇到运营商以“靓号”名义拒绝或阻挠办理过户等相关业务,可以直接向工信部或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反映。
据中国消费者报2024年报道,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受理过因靓号协议运营商不予受理携号转网等业务的投诉案例:消费者杨先生在准备携号转网时被告知,其手机号有一个20年的靓号协议套餐,不能办理转网。镇江市消协认为,携号转网也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镇江市消协建议:通信运营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备案到工信部的携号转网服务细则制定服务流程,规范携号转网业务,保护消费者选择权,扫清携号转网的障碍;相关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督促通信运营商自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同时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采写:南都记者 刘继贤
摄影:南都记者 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