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25年4月例行新闻通气会,对《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
南都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明确到2035年广东省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全省未来的绿色发展之路锚定方向。
建立“绿色标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空间化、差异化、精细化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分区管控主要面向生态环境保护对象,其核心要义是通过“分区”和“管控”建立“绿色标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空间化、差异化、精细化,支撑绿色低碳发展。
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张永波介绍,广东经济活动强度大、区域发展不平衡,为此建立了以“二三一”为标志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省、市两级管控方案,划定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一套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据了解,广东省最早于2018年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2020年,广东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后发布实施。2021年,21个地级以上市的市级管控方案发布实施。2022年、2023年,全省组织开展了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
张永波表示,目前全省分区管控的成果主要包括一图、一单、一库、一平台,即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张图”、一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套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数据库、一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基于该成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现了“一图尽览”“一表尽查”,提升了源头预防体系服务效能。
数据显示,全省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903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32个、重点管控单元680个、一般管控单元491个,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占陆域面积35.25%;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56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17个、重点管控单元136个、一般管控单元111个。省、市管控方案制定了省级、片区、市级和环境管控单元等不同层次的管控要求,构建了全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工作,要结合新时期生态环境治理要求,持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成果应用和数字化建设,为建设美丽广东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张永波说。
部署三大重点任务,推进产业发展与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
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新时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在此背景下,广东省也随后出台了《实施意见》。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方平波介绍,《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对标对表两办《意见》相关部署,充分衔接广东重大战略部署等要求,突出地方特色。
其中,《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完善,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
南都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提出了三大方面重点任务。一方面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明确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要求以及主要内容,确定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明确管控单元划分原则以及准入清单编制要求。从拓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功能、提升数字化支撑水平、完善政务服务功能等方面,推动构建数字化智慧化管控体系。
另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对粤港澳大湾区实施更加精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重大平台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一体化管控,助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并分类引导沿海地区、粤北地区等产业布局,推动高标准建设产业平台,支撑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绿色标尺”作用,从引导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发展方式。
《实施意见》还提出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包括围绕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支撑水、大气、海洋、土壤等环境要素管理等方面,提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要求,推动筑牢南粤生态安全格局,持续提升环境品质,探索构建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 陈卓睿 实习生 蒋欣蕾
通讯员:粤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