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其中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等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义务。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局官网获悉,今年一季度,共有3个工程项目被通报处罚,分别是荔湾区东沙国际商贸港片区建设项目、广州农行大厦项目,以及中国石化广州从化佛清从高速上塘南加油站项目。
今年1月,《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广东科业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则通报,因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均被处以25000元罚款。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今年2月,广州农行大厦项目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分别对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2000元罚款,对彭*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处罚依据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此外,还有中国石化广州从化佛清从高速上塘北加油站新建项目,属于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在未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对广东佛清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0000元罚款并停止施工。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王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