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都报道,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近日举办线上研讨会聚焦庭审冲突,被业内称为“刨祖坟式”的辩护方式得到关注。会议共识认为,审辩冲突尤其集中于证人出庭难、证据审核认定难等程序性议题,反映出庭审中心主义的司法原则仍未严格落实。
“审辩冲突”为什么会愈演愈烈?来自法学界、实务界的此番研讨,围绕当下个案庭审过程中,表现尤为热烈的审理方与辩护方的激烈交锋展开,据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的统计,2010年至2022年,12年中审辩冲突案例为20件,而在2023年至2025年4月,三年未满的时间段里,已出现16件审辩冲突案例,且“激烈程度和范围亦在扩大”。
与“审辩冲突”相对应的一个司法专有名词可能是“控辩对抗”,后者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设计范畴中,控辩双方为揭示个案真相、实现司法正义,而基于法律赋予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在庭审期间通过举证、质证、辩护展开的制度型交锋。但现在引发热议的“审辩冲突”,则是让本该基于居中地位的审判方,成为与律师冲突的主角,正如北大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所言,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机构,应有一系列制度来确保法官的中立价值,从而确保审判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个案实践中,正是由于律师的辩护权利无法得到应有的公平对待,使得审判的中立性备受质疑。
易言之,有制度保障的“控辩对抗”无法在庭审实质化的秩序运行过程中得到制度性保障,才是“审辩冲突”不时出现的最重要原因。从庭上到庭外,从程序到实体,在此背景下,有律师在法庭之外收集办案法官、检察官及相关官员的违纪违法线索乃至公开举报,业内称为“刨祖坟式”辩护,被认为是审辩冲突的其中一种突出表现形式。
但事实上,收集办案法官、检察官及相关官员的学术不端、违纪违法等线索进行举报,严格说来并非律师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法定方式。而更像是律师基于其公民身份,对涉事公职人员的一应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的举报、检举权利,是公民基于法律授权,协助有关部门查纠部分公职人员不当行为的积极参与,接受举报进行如实调查,进而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是就事论事的应有态度。
2024年1月,江西鹰潭中院副院长刘某就被律师举报,其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就读期间的硕士论文存在大面积抄袭,当年6月,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正式回应举报,认定被举报人硕士论文存在抄袭,构成学术不端,这一回应得到外界积极反馈。按照相关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将面临依法撤销学位的处理。对应到具体的司法人事任免,因学术不端行为获得的学位学历、职务职级,也需要对应给出说法。但截至目前,被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认定构成学术不端的涉事法官,2025年4月依然有以原司法职务公开活动的信息。
“刨祖坟式”辩护严格说来不是辩护,是行使公民正当权利,个案的调查也有了学术认定结果,有关部门对此的反馈就不能一拖再拖。庭审实质化中存在的问题要就事论事地解决,辩护权保障不到位就要采取措施让它到位,举报学术不端被查实也同样该有个处理。
公正司法是所有法律从业者的共同使命,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对司法人员不当行为的检举不仅不是在“找茬”,反倒是帮助有关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维护用人制度乃至司法机关严肃性的有益方式,确保违规行为一定会被处理,更是不让“劣币驱逐良币”、维护其他司法人员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不能把所谓“刨祖坟式”辩护强关联到某些个案审理,任其人为复杂化,而要尽可能有一说一地应对和调查。庭审实质化当然要继续推进、不断深化,但司法人员的学术不端也要有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
编辑:陈邹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