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于近日公布。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检查频次高”的问题,广东消防建立量化管理机制,对同一单位原则上年度抽查不超过2次且间隔半年;推行“阳光执法预告”制度,所有检查提前1天告知并限定工作日开展;专门制定省级消防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建立容错纠错新机制。
广东消防新政一出便引发了热议,企业更给予了强烈关注,因为新政原本就是对企业关切的回应。
作为防范火灾风险、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举措,消防检查宛如一把“安全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如果检查频次过高、程序繁琐,这把“安全锁”却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束缚”。
此前,在全国不少地方,一些企业反映消防检查频次过高,让他们疲于应付。过多的检查不仅打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节奏,分散了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活力。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白了这一点,就会对《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的针对性了然于胸。
建立量化管理机制,对同一单位原则上年度抽查不超过2次且间隔半年,从制度层面杜绝了“反复迎检”的现象,让企业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推行“阳光执法预告”制度,提前1天告知并限定工作日开展检查,给予企业一定的准备时间,可以减少对企业其他工作的干扰;制定省级消防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建立容错纠错新机制,通过免罚轻罚释放执法温度,体现了执法的灵活性。
广东消防的这些新政,是对企业关切的积极回应,展现了柔性执法的理念。它不仅没有削弱消防安全监管的力度,反而通过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方式,提升了监管的效能。这是一种双赢的局面,既保障了消防安全,又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如何在保障消防安全与减轻企业负担之间找到平衡点,广东消防迈出了可贵一步。而在柔性执法背后,其实更是治理逻辑的深层变革。
首先,预告制度赋予企业知情权,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尊重。这是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的转变。
其次,减免责清单区分轻微违规与重大隐患,对首次非故意违规且未造成后果的行为,采取教育指导替代处罚,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给企业留足了成长空间,这是对“一刀切”执法模式的扬弃。
改革方向值得肯定,这样的柔性执法自然会受到企业的欢迎。而确保“放”而不“乱”、“管”而更“精”,则还需持续探索。
媒体报道,深圳某工业园区试点显示,远程监管可使实地检查频次降低40%,而隐患发现率提高25%。事实证明构建智慧监管新体系是提高监管效率的关键。
也有必要建立和推广企业安全信用机制。浙江等地曾尝试对连续三年无违规的企业给予“白名单”待遇,延长检查周期,而对屡教不改者则加大抽查力度。这一实践表明,分级管理能使监管资源聚焦高风险对象,提升执法精准度。
编辑:何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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