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继贤 6月25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12” 一般起火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2025年2月12日6时39分,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经调查认定,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人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2025 年2月12日,卢某某、王某某和潘某某三人为一个班组一起进入生产车间上晚班(00:30-08:30),潘某某的工作是接替上一班组继续完成型号为APT04的产品生产,所操作的设备为203号反应釜和201号平板离心机,卢某某和王某某则负责其它产品的生产,三人在同一车间的不同区域操作着不同的设备进行生产作业。凌晨2点左右,203号反应釜中的APT04进入析晶阶段(在反应釜内加入冰醋酸、碳酸氢钠和正庚烷(易燃液体)升温至45-55摄氏度反应20分钟后降温至0-4摄氏度析晶4小时)。6时20分左右,潘某某打开反应釜出料口手阀,将析晶好后的混合溶液通过两个设备进出料口相连的软管注入离心机内进行离心干燥处理。监控显示,潘某某在操作离心机作业时没有向机内注入惰性气体(氮气)进行保护。6时39分,潘某某站在201号离心机的平板上通过设备盖顶视窗观察机内物料状态时,离心机突然发生爆燃,产生的冲击波将潘某某震落至后方地面受伤,卢某某和王某某第一时间将其身上的火焰扑灭后转移至户外安全区域并拨打了119救援和120急救电话,后经120现场确认潘某某死亡。
《报告》披露,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生产车间操作工潘某某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离心机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离心机未使用惰性气体(氮气)保护的情况下打开反应釜手阀投入液体部分主要成分为正庚烷的易燃物料,造成离心机内的易燃液体气化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静电火花发生爆燃,导致事故的发生。
《报告》指出,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
此外,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02日编制并出具了《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系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聘请的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该机构未将涉事的APT04产品离心干燥处理时需在离心机内注入惰性气体保护这一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编写进生产工艺内。
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其编写的《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违反了《离心机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存在评价报告漏项未做评价的问题,出具了失实的报告。
《报告》还给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其中,建议对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