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南都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获悉一起非法贩卖“止咳药”的案件详情。
据介绍,被告人黄某自2017年开始经营某药房。2024年9月27日,黄某在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情况下,仍将1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违规出售给吸毒人员郭某。
同年10月25日,黄某又将28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违规出售给吸毒人员左某。左某随即来到郭某所住的民宿,与郭某、曾某一同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两天后,左某等三人在民宿房间内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涉案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中检出含有右美沙芬成分,而以上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均已被郭某、左某等人服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将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贩卖给吸毒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节和危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法院介绍,美沙芬是人工合成的吗啡衍生物,长期大量服用不仅会成瘾,还可能导致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严重时甚至抑制呼吸致人死亡,如确需购买右美沙芬,应凭专业医生处方到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购买,并遵医嘱使用。
法院提醒,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已被国家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贩卖右美沙芬就是贩毒。
采写:南都记者 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