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宠物暗藏玄机?万元猫咪检查次日病亡,对方却拿“三无报告”应付,这是否能算消费欺诈?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案例。
案情简介:
万余元网购猫咪 到家一个月后死亡 索赔起纠纷
根据公开案情,2022年2月,向某通过网络在周某处订购一只猫咪,双方约定购猫款14500元,并明确需在猫咪送至向某前,向某支付包括肥厚型心肌病一型在内的三项基因检测费用,由周某带猫咪前往检测。
向某支付费用的同时,曾询问由哪家宠物医院进行基因检测。周某回复说由专业的A检测机构检测。几日后,周某将A检测机构的报告发送至向某,图中显示两项基因检测正常,周某同时还提供了一份无医师盖章签字的心脏B超报告,向向某承诺涉案猫的心脏没有任何问题。
涉案猫咪到家一个月后,向某自行携猫检查,宠物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猫咪携带猫瘟病毒感染及患有猫心脏病。检查次日,猫咪死亡。
向某认为,猫咪死亡是因携带猫瘟病毒感染及患有猫心脏病导致,而周某在前期提供了伪造的检查报告等隐瞒实情。同时,经向某查询,A检测机构的三项基因检测项目套餐价格为299元,而单项基因检测的单价是199元,周某自称单独购买两项基因检测(398元)还自费带猫咪去检查心脏B超。而猫咪死亡后,周某声称找不到缴费记录,拒绝提供,明显不符合生活常理。
向某遂向周某索赔,周某以超过合同规定的7天检验期不包赔为理由拒绝全额赔偿,仅赔偿10000元。向某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返还剩余购猫款、赔偿治疗费、检测费等各项损失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审理:
周某构成欺诈 需三倍赔偿
开庭前,向某向法院申请向A检测机构调取涉案猫所做的检测订单信息、检测报告及提取自涉案猫身上的基因检测样品。后经法院向A检测机构核实,涉案猫所做的检测订单信息、检测报告等均已被下单人申请删除。
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首先,涉案猫于2022年4月的检查结果显示其为猫瘟病毒感染及猫心脏病,后于次日凌晨死亡。据此认定涉案猫的死亡原因系猫瘟病毒感染及猫心脏病,具有高度盖然性。
其次,在双方当事人交易沟通过程中,周某向向某承诺涉案猫的心脏没有任何问题。双方为确认涉案猫交易时的健康状况,曾明确约定对涉案猫进行包括肥厚型心肌病一型在内的三项基因检测,且向某已向周某支付了三项基因检测的费用。后续周某并未提供涉案猫关于肥厚型心肌病一型的基因检测结果,而是擅自变更为心脏B超,且其提供的心脏B超报告单上无医院盖章或医生签字,同时周某自述心脏B超检查无缴费记录,导致前述报告单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无从确认。
再次,周某主张其对涉案猫进行基因检测的项目不包括肥厚型心肌病一型,但未能提交基因检测下单的记录以证明其上述主张,甚至在其与向某的纠纷尚未解决之时,就向A检测机构申请删除相关记录,明显有违常理。
最后,周某上诉称涉案基因检测机构不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机构报告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而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周某不仅向向某确认可以做猫的基因检测,且检测机构亦是由周某选定,周某亦是根据检测机构的基因检测报告来向向某证明其出售猫的健康状况。周某的前述主张明显与周某在交易过程中针对基因检测一事的种种言行自相矛盾。
综合前述情况,周某不仅未按双方约定向向某提供涉案猫肥厚型心肌病一型的基因检测结论,而且其删除涉案猫在检测机构做基因检测相关记录的行为明显缺乏合理解释,同时周某向向某提供的心脏B超报告亦无法溯源,无法确认真实性和关联性。鉴于后续涉案猫的死因之一即猫心脏病正是前述基因检测和心脏B超所要确认和排除的事项,法院据此认定周某在双方交易过程中故意提供涉案猫健康状况的虚假材料,构成欺诈。向某关于判决周某返还剩余购猫款并支付购猫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认定周某构成欺诈,判决周某返还剩余购猫款4500元,并按购猫款全额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3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说法:
购买宠物时可将健康标准等写入书面协议
深圳法院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宠物时千万别被“萌照”冲昏头脑,消费者在网购活体宠物时,务必将健康标准、检测项目、违约责任等写入书面协议,并对沟通记录、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据进行截图或公证,避免“口说无凭”。明确合同细节,提前约定具体检测项目,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完整保存交易聊天记录、检测费用支付凭证、诊疗记录等,形成闭环证据链。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要求商家出示检测原始报告,若协商不成需尽快找平台投诉或起诉。
鹏法君提醒,对于商家来说,靠“套路”做不成长久生意,宠物健康是交易的底线,擅自偷换检测项目、伪造报告只会砸了自己的招牌;检测机构资质、缴费凭证、报告原件等证据务必妥善保存,删改记录等同于“自断生路”,踏踏实实按合同办事、用诚信换信任,才是在网络时代立足的长远之道,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招致数倍于收益的法律责任。
网络交易本质是“信任交换”,无论是宠物、食品还是其他商品,商家都需严守“如实告知”底线,消费者也应强化“事前防范+事后留痕”意识。当纠纷发生时,及时通过平台投诉、行政举报或司法诉讼维权,才能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