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延长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期限的决定。
公告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2024年8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至2026年2月21日。
此前,商务部发文指出,商务部于2024年7月29日收到中国奶业协会和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乳制品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24年8月7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欧盟政府发出磋商邀请,并于8月14日与欧盟政府进行了磋商。
中国奶业协会与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均在声明书中提到,欧盟对其乳制品相关行业提供了大量的补贴,且原产于欧盟的大量补贴进口乳制品对中国乳制品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和损害。
相关乳制品具体包括鲜乳酪(包括乳清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无论是否磨碎或粉化),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纹理的其他乳酪,其他未列名的乳酪,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
对此,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根据商务部之前的披露,本次调查自2024年8月2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年8月2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六个月。
对于此次调查期限延长的原因,行业分析师认为,本次调查的项目数量庞大,商务部需核查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向乳制品企业提供的20项补贴政策,涵盖农业补贴、出口信贷、税收减免等多类型,涉及欧盟多个成员国的国内法规协调问题;同时数据溯源难度高,需分析欧盟乳制品进口量在2020–2023年累计增长25.8%的具体动因,区分市场自然需求增长与补贴导致的非正常价格优势,复杂程度较高。还可能受到中欧贸易博弈的影响。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