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36岁的邓先生,因在网上发布视频质疑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被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法院二审判决警方行政拘留决定违法,需赔偿3237.08元。9月6日,邓先生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自己已经拿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希望这件事尽快过去”。
邓先生收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都此前报道,2023年,邓先生6岁的儿子涵涵入读盘克镇中心小学。收到校服后,他发现标签标注的成分是100%聚酯纤维,“摸起来感觉质量不太好,我没有看到质检报告,担心校服存在安全问题”。
多方沟通未果后,2023年12月,邓先生在网上发布了第一条视频《质疑校服质量安全和校服乱象谁监管》。数日后,他收到了质检报告,“报告显示校服面料成分为聚酯纤维94.9%和氨纶5.1%,与标签标注成分不符,且夏季校服棉含量低于国家标准,但甲醛含量没有问题”。
但邓先生仍对校服质量及质检报告存在疑问,于是再次发布视频《时至今日,问题校服仍然未被召回》。随后,兆春服装厂向宁县公安局报案,邓先生被行政拘留7天。
2024年1月,邓先生向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宁县人民政府维持原决定。2024年4月,邓先生向法院起诉宁县公安局和宁县人民政府,请求撤销处罚。一审法院认为,其发布质疑视频(含“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与客观实际不符”内容),虽校服确有质量问题,但维权应通过正当途径,而非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等,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随后,邓先生继续上诉。南都记者从二审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获悉,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宁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宁县公安局赔偿邓先生3237.08元。
9月6日,南都记者致电邓先生得知,他已经收到宁县公安局出具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局向其道歉,表示此次事件为“工作上处理不到位”。邓先生表示:“就希望这件事尽快过去,我能得到一个清白(就好了)。”
采写:南都N视频见习记者 李思涵
编辑: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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