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白云区一对夫妻在自如平台以合租形式租住一房间,后因生了小孩被房东指责违约要求搬离。自如客服回应表示,既要考虑该租客及家人的居住体验,也要考虑其合租室友的居住体验,并给予租客无责退租、搬家等多套解决方案。目前,街道、社区已参与协商,以妥善平衡各方需求。
社交平台对此事的讨论,多围绕“合租房里到底能不能添丁”这一问题展开,但回到个案争议细节,却是另外一层问题,那就是合同约定在先的情况下,出现违约事项后是否要因倡导性的社会风尚而改变?
依据现有信息不难看出,当事夫妻在平台租房签约租住的房屋属于合租性质,而在相关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每间房不得超过2人居住,且居住人的年龄必须在18-40岁之间”,包括“公共区域走廊仅支持摆放鞋架,不得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使用”等,而自如方面工作人员也表示“在签约前已多次提醒相关内容”。
而当事人夫妇添丁,不仅导致超过居住人数限制,每天还有老人过来帮忙带孩子,一家人占用了合租房的公共区域,导致其他租客投诉噪音和卫生问题,这些已经属于违约事项。合同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况且在约定前已经多次明示。出现违约事由后解除合同,在法律层面并无太多问题。只是说,可能在常态租房合同签约场景下,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条款的效力存在一定的认知不足。
换句话说,相当一部分租客,在现实签约场景中可能很少想到自身行为真会被按照合同条款来约束,事到临头才发现,那些曾经一扫而过的内容会如此苛刻。
合同是要遵守的,尊重意思自治,重视合同条款,拥有契约共识,是全民法治精神培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此个案对社会的重要提醒。
“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是合同优先原则的法理基础,与当事租客以及部分网友主张“生育友好”的观点并不矛盾。以合租的方式签署租房合同,就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以“生育友好”作为抗辩有些强人所难。说好的租房条款被违反,不仅客观上造成对房东权益的侵害,当事人的行为对合租的其他租客也带来切实的权利剥夺性影响,包括媒体报道里提到的公用设施的使用、水电费的分摊以及安宁权的行使等。
生育友好作为一种倡导性的社会观念,也有政策、法律予以支撑,但无论如何都不构成对普通个案合同的强制性影响。生育友好旨在通过政策支持、社会服务优化和公共资源整合,为育龄家庭尽最大可能提供生育、养育、教育的全生命周期支持,减轻育儿负担,比如刚刚开始全面施行的育儿补贴,以及此前的个税专项扣除,再比如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相关细节配套等等。
从更长远的社会规划角度,需要推动租房市场的多元产品设计与供应,包括专门针对涉老年人、未成年人甚至重症病人家庭的房屋租赁产品,而不是单纯靠具体的某个房东发善心来解决,事实上此番争议事件中租房平台另一种整租产品就属于此类型。
但无论如何,对于生效的合租合同,一个健全有效的法治秩序中不应该有事出从权的空间。即便是个案会有舆论因素的介入,相关方面也不能用和稀泥的方式去强迫平台、房东或者其他租客买单。虽说限期搬离,但也没真的扫地出门,平台也给了租客无责退租、搬家等多套解决方案,这已经是法律原则之下尽到善良协助责任的社会温情体现了。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