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唐某、吴某及其二人的父母,向海底捞方面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其中,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
两名17岁的未成年人在火锅店朝火锅内小便,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的底线被当众践踏,消费者生气、恶心,商家也遭受了无妄之灾。想要把“这泡尿”彻底清理干净,企业不仅需要在“物理层面”对锅具和餐具更换、消毒,其对消费者带来的心理伤害、健康安全风险和企业商誉受损,更需要企业“下血本”进行挽回。当时,海底捞对涉事门店4109单顾客进行“退一赔十”的补偿,恐怕也是近年来餐饮行业极其罕见的一次高额赔偿。
一泡撒在火锅里的尿,为社会风气和企业经营带来的恶劣影响,绝不是企业换餐具、退餐费,涉事人再赔点钱就能消除的。涉事者向餐厅火锅小便甚至传播相关视频,严重缺乏素养、无视道德底线,被警方行政拘留是第一个教训。而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侵权者要为不文明消费行为付出相应代价,则是第二个教训。同一个恶劣行为,于公、于私付出两个代价,也绝不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个教训里,220万元的赔偿到底怎么算出来的?其中不仅包含企业对相应时段消费者的全额退款、餐具损耗和消毒等可计算的费用,法院还认为,该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具有持续性,短期内仍会造成企业经营收入减少。也就是说,难以量化的、无形的后续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此次也被考虑在赔偿之内,司法实践切实看到了企业经营的软肋、痛点,并在合理范围内给出支持。面对不文明消费行为,这笔账没有被“拉偏架”、糊涂带过,而是公平公正、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实践保护营商环境,可见此次判决有着严肃的示范作用。
就两名涉事者及其监护人而言,也要吃透这记教训。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不仅涉事者要付出代价,负有教育和监护责任的父母也必然要实打实地对此负责。这220万元赔偿,不只是要求少年学会做人、父母学会育人的“学费”,也同样是法律对消费者不文明消费行为敲响的一记警钟。勿以恶小而为之,而朝着火锅小便更是将“小恶”发挥到了极致。自恃“顾客就是上帝”,疯狂试探商家的底线,故意恶心商家、恶心公众并以此为乐,这样的扭曲心理也必须被及时打住。商家也是有尊严的,健康的消费环境不允许这样的消费行为,法律更是不允许。
编辑:陈邹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