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横穿马路者被判全责,这样的判罚应成常态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快评
原创2025-09-14 23:52

近日,据上海交警消息,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在查看过现场后,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不料女子家属不服判决还质疑称,“以前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的,现在怎么变了?”这样的言论遭到了交警的反驳: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

交警的判罚和反驳,得到了众多网友的称赞。监控视频中,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且车速很慢,而该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至车辆前方,机动车即便紧急刹车,也很难避免相撞。依据有关条例,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涉事女子显然存在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理所应当。

然而,家属一句“以前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的,现在怎么变了”,暴露出了由来已久的一些错误观念。撞到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辆要负全责,这恐怕是多数人曾经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一种固有印象。的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不超过百分之十”也意味着机动车存在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所以说,“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在情理上不公平,在法律上更不存在。

从法律逻辑上来看,这一规定的初衷本来是考虑到,机动车在交通安全上可产生、开启的风险更大,掌握着更多路权,因此也就要受到更强的约束。另外,机动车往往保险更加齐全,行人、非机动车的责任承担能力相对较弱,面对一些极端特殊的情况,如何让责任分配以人为本、具有人道关怀,这条规定也起到了很大的兜底作用。但这也使得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判罚中,责任分配认定不严谨、盲目偏向“弱者”的情况时常出现。

保护变成了纵容,也就导致一些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对交通违法行为心存侥幸、有恃无恐。日久成风,不仅为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同样有损社会公平。

近年来,这样的情况显然有所改变。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闯红灯被撞仍担全责的新闻屡见不鲜,公众对“鬼探头”、横穿马路、闯红灯等现象也诟病颇深。2023年,上海一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判全责”的事故,还被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作为普法的典型案例。这些现象释放出的信号很明确:交通规则保护的是所有人,“谁弱谁有理”的错误观念要改了。交警要严格按照过错划分责任,行人、非机动车辆也尤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破坏规则就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买单。

敬畏规则才能敬畏生命,这样的判罚案例也应当成为常态。毕竟,严格执法才是最有效的普法,更是真正保护好所有人的最好办法。

编辑:陈邹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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