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月,男子洪某某发现女子王某某有明显智力发育迟滞特征,诱骗其带至虾棚,企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实在无法忍受王某某身上异味,洪某某随即放弃继续侵犯王某某身体。法院一审判决洪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判决书显示,1月28日上午,洪某某骑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准备到自家虾棚贴对联,路上发现站在村道上的王某某行为举止跟正常人不同,有明显智力发育迟滞特征,随即产生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
于是,洪某某骑车接近王某某后,言语诱骗王某某上自己的车,王某某由于智力障碍无法正常思考便上了洪某某的摩托车。洪某某将王某某带至自己虾棚,用蛋黄派哄骗王某某到虾棚内的床上休息。
后洪某某强行脱下王某某的裤子至膝盖处,企图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某在此过程中多次反抗。因实在无法忍受王某某身上异味,洪某某随即放弃继续侵犯王某某身体。
事后,洪某某骑自己的摩托车带王某某并将其丢落在村道上后离开现场。同时王某某丈夫赵某发现王某某不见后外出寻找,在村公路凉亭处将坐在路边的王某某找到。
3月10日,经黄冈市某某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某医学诊断为: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法律能力评定为:本案中无性防卫能力。3月20日,赵某收到洪某某家属支付的1000元,并出具了收条及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某明知被害人王某某有智力发育迟滞特征,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且不具备性防卫能力,仍企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洪某某侵犯的犯罪对象是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残疾人,系弱势人员,酌情从重处罚。
4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洪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
编辑:张亚莉,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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