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女子接触氢氟酸不幸身亡一事引发关注。9月16日,南都N视频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江西景德镇一女子因索要欠款无果,为泄愤向他人家门口泼洒氢氟酸水溶液,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受害女子。
南都此前报道,近日,浙江杭州52岁女子进入闲林中路附近空地时,不慎接触废弃氢氟酸中毒,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9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工作人员向南都N视频记者表示,涉事氢氟酸的具体来源还在调查中。
9月16日,南都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2016年1月28日21时许,薛某来到蔡某家门口,将随身携带的氢氟酸水溶液泼到蔡某家的大门后离开,并将盛装氢氟酸水溶液的空瓶子丢弃在该单元楼下的草坪内。蔡某及其丈夫熊某、女儿在屋内闻到刺鼻的气味后,打开大门,看见楼道内有大量烟雾且地上瓷砖有冒泡等异常情况后,三人跑到楼下。因氢氟酸挥发产生的烟雾触发烟感报警器,小区物业人员前来查看,因怀疑是有人泼洒了硫酸,蔡某随即报警。
案发第二日早上,熊某从医院看病回来,发现了蔡某丢弃在草坪里的容器,刺鼻气味与案发当晚其在家闻到的气味相同,将瓶子交给了公安机关。经江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瓶内的残留液体检出氢氟酸成分。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显示,事发后,蔡某、熊某及其孩子前往该院就诊,出院诊断为烟雾中毒。2016年2月16日至2月26日蔡某入住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经诊断为氢氟酸中毒,其损伤程度经景德镇市珠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轻微伤。
景德镇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情况说明,公安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将氢氟酸列入。氢氟酸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又称白骨酸、化骨水、除锈剂),常温下为无色透明至淡黄色冒烟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极易挥发,氢氟酸具有刺激性气味及剧毒性,属于中等强度偏弱的酸,具有腐蚀性,氢氟酸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强腐蚀性,吸入会造成肺水肿、咽喉痛、咳嗽、呼吸困难。
薛某供述,因1月28日其因找被害人蔡某索要欠款无果,当日21时许,将一瓶花10元钱从线下店购买的氢氟酸倒入被害人家中,只想给被害人增加一些麻烦。
线下购买的店主邓某证词显示,店里有氢氟酸销售,氢氟酸是属于危险化学物品,按照正规的渠道需要有相关的销售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的,邓某没有销售许可证,也没有账本。
法院审理认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成立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少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薛某为泄愤将氢氟酸水溶液泼洒到蔡某家大门处,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予处罚。薛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蔡某等3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处薛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采写:南都N视频见习记者 李思涵
编辑:张亚莉,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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