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的公告。据介绍,该办法所称农民安居房(以下简称“农房”),是指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今年9月16日至9月25日。
东莞自建房。南都资料图
根据办法,农房建设应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其中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办法还提出,严厉打击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农房违法建设和转让、“小产权房”等非法行为。同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每户用地面积不超150平方米
根据办法,农房建设应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严控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农房及超标准使用宅基地。鼓励集中上楼和旧村连片改造,引导农房有序开发建设,对宅基地和农房实行台账管理。
据介绍,“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拥有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及地上农房。其中,“一户”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一宅”是指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
办法还称,每户家庭及其成员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分户,且名下全部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未超过分户后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总和的,也可认定为“一户一宅”。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以镇街为范围进行核定。
办法还明确,将强化市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镇街、村(社区)属地主体责任,构建全市农房建设“一盘棋”管理格局。依托三维航拍地图数据,健全农房建设审批监管,加快实现规范审批、联动监管。严厉打击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农房违法建设和转让、“小产权房”等非法行为。
除符合该办法的规定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其名下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农房鼓励由村(社区)回收,或向符合条件的村(居)民转让。办法还明确,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划定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
向部门备案划定内容并对外公示
记者还了解到,东莞各镇街应当划定辖区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应向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划定内容并对外公示。其中:禁建区原则上包括市镇中心区、重点土地收储整备区、近期计划实施拆迁型城市更新项目等需要节约集约用地的片区。禁建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限建区原则上为目前城市更新条件尚不成熟、但未来具备城市更新潜力的区域。限建区范围内原则上只允许经批准改建或重建农房。
可建区即除禁建区和限建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原则上允许经批准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可建区原则上不得纳入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库。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确需新建的,应由镇街或村(社区)在可建区范围内协调置换宅基地。
其中,无房是指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住房损毁的;简易房是指砖瓦平房、铁皮房等简陋房屋;危房是指现有住房经专业机构鉴定安全等级属C级或D级的,或已存在明显开裂、倾斜、变形等情况,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住房困难是指符合东莞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或因住房结构等原因确实无法满足日常实际需求的。以上情况均须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出现农房新增违建
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在监管方面,办法指出,各镇街城管、自然资源及农林水务等部门要将农房违建纳入镇街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台账,建立多部门的联合巡查制止和快速处置机制、违建施工禁止供水供电机制。建立农房违建有奖举报机制,经调查核实后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镇街制定实施。
同时,各镇街要定期摸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及成员代表参与农房违建的有关情况,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汇总,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从严追责并公布处理结果。
办法还称,将依托2019年底全市三维航拍地图数据,建立全市三维航拍地图数据定期更新和比对抽查机制。经比对发现本办法出台后仍有农房新增违建或仍发生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等行为的,且经认定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作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理。
另外,对该办法出台后仍出现农房新增违建的镇街、村(社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对镇街部门审批错误问题通报机制,对频繁出现审批失误、把关不严等情况的部门进行批评通报,对相关审批人员从严处理。
办法还指出,将严厉遏制通过农房违建博取拆迁补偿利益的行为,探索建立与农房保障权益相挂钩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宅基地和农房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另行出台。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