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借“网络开盒”实施报复和逞威风,乱象如何治?

南都N视频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5-09-18 17:05

“未成年人群体存在网络使用熟练,但网络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的错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双阳注意到,不少未成年人参与网络“开盒”,正是这种“错位”的直接后果。

当未成年人抱持“开盒”违法犯罪成本低的心理,法律和技术能否跟得上?当网络世界中的“软暴力”对现实生活造成严重侵害,如何治理?9月16日举办的第20期南都数字经济治理论坛上,包括刘双阳在内的多位学界和实务界专家展开探讨。

报复与取乐的手段

抓住“牛鼻子”再精准施策,这是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网络攻防对抗研究所所长闫怀志眼中“开盒”治理的起点。他说,正如反诈以老年群体为重点对象,反“开盒”应首先厘清参与其中的未成年人有着怎样的群体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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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网络攻防对抗研究所所长闫怀志。

刘双阳长期关注少年司法,他发现,作为网络原住民的未成年人,不仅深受“饭圈”文化的影响,而且网络技能强过许多成年人,能较为轻易地获取被泄露的个人信息。一旦与他人在网上发生冲突,“开盒”就成了未成年人“以牙还牙”的复仇手段。

刘双阳指出,宣泄情绪之外,这些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还容易跟风盲从,参与到和自身利益不直接相关的“开盒”狂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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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双阳。

一名混迹“开盒”圈子数年的未成年人向记者形容:“有一段时间,我甚至把‘开盒’当成一种乐趣,像着魔了一样毫无理由地去‘开盒’别人,哪怕对方没骂过我,我主动去骂,如果他还嘴我就‘开盒’。”他发现,有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群体,是被好奇被吸引而来——为什么有的人能“扒”出别人的真实身份?为什么骂人如此快速而犀利?为什么在网上可以有这么强的号召力?他们渴望拥有这些“厉害”的技能。

有实务从业者感慨,接触过“开盒”案件后,才清晰地意识到,“这个群体是如此地疯狂”。

如何补齐制度的现实落差?

法律层面,治理未成年人“开盒”并非没有制度工具。但为何一些参与“开盒”的未成年人仍抱持违法成本低的侥幸心理?

受限于刑事责任年龄门槛,对于“开盒“涉及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必须年满16周岁才具备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刘双阳解释,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设定背后,是基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对自己的行为还没有完全的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法律上更强调以教育引导而非惩罚的方式,对其触法行为进行矫正。

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法律上设立了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也就是将其送入专门学校——前提是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决定。

刘双阳说,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秉持“宽容而不纵容”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理念。但目前,专门学校的建设还没有落实到位,总体表现为数量偏少且地区发展不均衡。

此外,《刑法》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时,才负刑事责任。刘双阳提出,与传统恶性的“硬暴力”相比,“开盒”则可能以“软暴力”的形式引发严重损害后果,轻则生活安宁受到滋扰,重则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甚至诱发抑郁、自杀、自残等。

“如果‘软暴力’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是否纳入14-16岁之间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范畴,这是值得探讨的立法问题。”刘双阳表示。

行政处罚和民事侵权责任,理论上也能对未成年人“开盒”行为形成约束。

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降低了未成年人被施以行政拘留的门槛。办案机关根据行为的恶劣性,以及违法行为实施次数等标准,来判断是否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行政拘留。

但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追查到“开盒”施暴者。多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开盒”往往发生在海外加密社交平台,基层民警要锁定“开盒”参与者,技术难度非常高。

闫怀志坦言,“开盒”的匿名性和跨境性所带来的挑战非常严峻。

当公权力机关都倍感为难,“开盒”受害者若以一己之力提起民事诉讼,更是无从行动。而且,未成年人“开盒“的侵权责任由监护人代为承担,能否让其汲取教训也存疑。

堵住信息源、斩断传播链

在闫怀志看来,在网络技术层面,“开盒”和电信诈骗并无本质区别,差异仅在于信息利用目的与场景。破解“开盒”乱象与治理电诈类似:一方面要升级技术的对抗,另一方面着眼于法律制度完善、法治和安全防范意识提升等管理维度。

“规矩千万条,意识第一条。”闫怀志强调,定规矩是基础,强意识是根本。

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提醒,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开盒”的受害者,而有时受害者也会变成施害者,带来的严重后果可能远远超出预料。他认为,治理的关键在于堵住“开盒”黑灰产链条上的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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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

“开盒”链条的源头来自个人信息泄露。不少专家提出,“网号网证”制度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公民个人信息的暴露。

尽管“网号网证”制度推出之初曾引发争议,但刘双阳认为,有必要客观地看待这项制度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促进作用。当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录网络平台,无需再提供手机号、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也就减少用户身份信息被更多主体收集的风险。即使网络平台上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仅凭这些匿名处理的“网证网号”,亦无法关联到特定的自然人。

百度安全副总经理冯景辉表示,互联网平台在法律上承担实名认证义务,不可避免地要收集并保存公民个人信息。如果这些法定义务能够通过类似“网号网证”等技术手段加以分担或替代,将从源头减少个人信息被平台掌握后的泄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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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安全副总经理冯景辉。

对于个人信息的传播链条,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作用空间被提上日程。9月12日,最高法表示,将进一步推动激活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侵害禁令条款,有力有效治理网络暴力等社会不良现象。

所谓“人格权侵害禁令”,指的是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开盒”涉及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侵权,以及相伴随的诽谤、侮辱等名誉权侵权,均属于侵害人格权的范畴。

刘双阳解释说,如果当事人能在诉前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司法机关就能及时介入,要求网络平台或相关组织对“开盒”内容予以删除、断开链接等,这与周期较长的诉讼程序相比更具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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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南都数字经济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柳 发自北京

设计:李蓓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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