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力集团辞退跛脚员工引发争议,多个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9月30日下午,得力集团通过微博发布致歉声明称,事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小组进行全面调查。经核实,该员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得力集团郑重向该事件员工致以诚挚歉意。得力集团进一步表示,为彻底纠正问题、改良文化,其将立即采取依规依纪问责涉事人员、清除任何可能存在的歧视性及隐性标准等整改措施。
一份来之不易的录用通知,却在报到当天因走路跛脚而化为泡影。得力集团的这一事件将残障人士在就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困境展示了出来。
事件本身并不复杂。该员工通过得力集团三轮面试正常入职,却在报到当天因跛脚被公司HR要求主动离职。
事件的令人费解处在于,员工既然能通过层层面试,足以证明其具备胜任岗位的能力,企业人事部门在未做任何岗位适配评估的情况下,仅因员工跛脚这一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外在因素就将其辞退,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
尽管得力集团已发布致歉声明,且执行总裁介入处理,体现了对事件应有的重视。但道歉远远不够,企业必须做好善后工作,努力争取当事人的谅解。
这种善后除了得力已宣布的依规依纪问责涉事人员之外,还应考虑如何弥补当事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尽管当事人目前已找到新的工作,但在得力经过一番折腾后空手而归,意味着其付出了不小的机会成本。更重要的是,事件难免还会给当事人心理带来一定创伤。
从法律角度审视,得力集团的做法已涉嫌违法。
一方面,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能够胜任工作的残疾人,除非该残疾确实影响岗位职责的履行。而当事人入职的岗位与行走的姿态无直接关联,且当事人已明确表示跛脚不影响工作,且拥有7年的职业经历,足以证明其具备胜任职位的能力,而得力集团仅凭身体表征就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明显与法律的规定相悖。
另一方面,得力集团涉事HR要求求职者微信声明“因不适应主动离职”,显然意在借此规避法律责任,这种做法同样可被认定为违法。
有鉴于此,这起事件在引发公众关注之后,就不仅是求职者与录用单位之间发生的普通职场纠纷了。劳动监管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得力集团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既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权威,同时也为其他企业敲响警钟。
类似事件在职场中究竟是不是孤例?
媒体报道,在这一事件发酵之后,一位听障人士也分享了其在得力遭遇的不愉快经历:他在收到得力集团的录用通知后,于体检时告知公司自己佩戴人工耳蜗,但不影响交流,却同样被辞退。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超过8500万残疾人,但其整体就业率依然偏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已通过此次事件显露了出来,那就是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口头倡导平等,实则设置各种门槛,使得残障人士在职场中面临的隐形壁垒依然顽固。
向善向上的企业文化,不是挂在墙上、写在文件中,而是具体而微地体现于每一次招聘、每一次岗位安排和每一次管理决策之中。真正构建一个无差别有尊严的职场环境,让所有劳动者平等地追逐职业梦想,需要企业自律、法律护航,更需要社会共促。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