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进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安检互认,并加强与港澳的运营协调与服务标准衔接,推动建立票务互通机制。
据了解,《条例》是全国首部聚焦促进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为加快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推进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安检互认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国家也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推动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融合)的试点。
南都N视频记者了解到,此次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广东实践,总结了近年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四网融合”试点的成功经验,如轨道交通标准衔接、装备统型、安检互认、票制互通等。
“《条例》以推动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标准衔接、服务协调、票制互通等为基础,发挥轨道交通的区域互联互通作用,支持提升内地九市对粤东西北地区轨道交通的辐射能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推动运营协同与票务互通,围绕提升居民出行的便捷性与体验感,明确支持加强与港澳的运营协调与服务标准衔接,完善联程、往返等票务服务。例如,《条例》支持推动与港澳轨道交通的票务互认,推动建立票务互通机制。
《条例》规定,不同层次轨道交通实现贯通运营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统一的服务标准,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同时,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进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安检互认,推动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禁限目录和作业标准的协调统一。
《条例》还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本省不同地区、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票务互通,推动实现乘客一站购票、一票通行,提高便捷支付能力。
编制本省相关规划时预留港澳规划对接空间
在深化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方面,《条例》支持与港澳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化绿色化轨道交通技术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创新与合作研究,同时,推动从业人员互动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资源共享。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方力量参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发展的有关活动,为轨道交通长远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条例》还支持与港澳有关轨道交通项目的衔接和跨区域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明确在编制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时根据需要预留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对接的空间。支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加强沟通协调,合理规划设计轨道交通项目的线路走向、站点设置、换乘模式等。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璇
南都政务新闻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