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招投标流程,亦未经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自行采用协议方式为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10月11日,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中山市腾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据“粤中城执罚字〔2025〕第56号”显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7月17日对中山市腾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5年3月13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发现,中山市腾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招投标流程,亦未经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自行采用协议方式为中山市横栏镇德晋豪庭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中山市腾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整合:南都N视频记者 黄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