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机关单位向社会公众“让车位”,这一现象在全国各地越来越常见,广州则通过立法鼓励。9月25日,《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条例》结合广州实际,探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路径,明确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用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
长期以来城市停车资源存在着某种结构性矛盾,一边是居民小区、商圈、景区的停车位一位难求,一边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在夜晚、节假日大量空置。这种资源错配现象在许多城市已成为常态。
广州此次立法精准指向了这一痛点。从2018年条例中“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到新规中“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立法语言的转变,体现的是治理理念的升级。
其实,机关事业单位的车位开放,在一些地方已有尝试。此前部分城市机关单位选择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停车场,既赢得了市民游客的一致好评,也提升了城市的形象。
但综合来看,以往的开放多依赖行政倡议或节日特惠,难免带有时开时关的随意性。现在广州将错时开放写入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这项惠民举措正向制度强制转变。
这种转变传递出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公共资源的优化利用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择题,而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答题。
然而开放停车场并非简单地打开大门即可,如何实现有序开放和有效管理才是问题的要害。
现实中,一些单位在试点开放过程中,曾遭遇外来车辆管理不易、安全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导致部分单位开放的意愿不强,甚至对开放有抵触情绪,难以实现可持续的资源共享。
要让“让车位”这件好事真正办好,就必须在开放之外做好制度设计和配套保障的文章。
一个事实是,并非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具备同等开放的条件,因此应充分尊重各单位的客观差异,赋予一定的自主权,允许其根据场地布局、安保等级、内部需求等因素,灵活确定开放时段、范围和管理方式。
另外,开放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诸如车辆剐蹭以及一旦发生失窃现象,如何界定责任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事先明确。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调动积极性。机关事业单位开放停车场必然增加管理成本,也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若缺乏合理激励,难免出现消极开放的现象。
有鉴于此,对于积极开放且管理良好的单位,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如财政补贴、荣誉表彰等。在保障公益性的基础上,也不妨在停车费上缴财政后返还一部分给单位,以弥补成本,从多方面提高单位开放停车场的积极性。还可以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那些不按规定开放或者管理不善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城市治理的进步,往往体现在对公共资源的重新配置中。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的错时开放,不仅是解决停车难的民生工程,更是推动公共资源共建共享的治理创新。广州的这次实践如果效果良好,就能促进更多公共资源在流动中释放更大价值,让城市生活更有温度,也更具质感。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