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玩平台又一次站在了社会争议的风口浪尖。之前,“潮玩平台退款要求扇孩子耳光5分钟”的话题登上热搜,定位为年轻人的兴趣社区,提供卡牌、潮玩等品类二手交易的潮玩平台千岛,成为公众热议的对象。近来,又有多名网友爆料称,千岛福袋玩法与赌博机制相似,有人两个多月抽52万元福袋,亏损30多万元,质疑福袋玩法“涉赌”。
千岛福袋以“盲盒类抽赏”形式进行,每张商品卡对应一个赠品,100%有赠品,用户购卡后随机获得赠品。至于相关赠品的价值,既有上千元的限量款潮玩、卡牌等,也有远低于福袋售价的普通品。其实,广大用户参与的初衷,不过是为了花很少的钱,靠运气获得价值不菲的赠品。但现实情况却是,他们在刺激引导之下,往往迷失在大量购买商品卡、循环往复消费之中,“小成本”非但没有“大回报”,反而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很明显,千岛的福袋玩法,不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模式。在市场经济形态下,尽管商品交易方式千姿百态,但实质不过“买”和“卖”两字,双方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体现等价交换、自由公平的原则。但是,从千岛“福袋玩法”的内核看,以抽奖概率、“终赏”、“破冰价”等设定机制,不断强化用户“博运气”心理,刺激用户购买行为,从里到外折射出“以小博大”的投机理念。“用户支付金钱购买商品卡、赠品分配完全随机、赠品可转售变现”等,掀开商品卡、赠品等外衣,这种商业模式与博彩行为颇为类似。
商业与赌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可以光明正大进行,在市场法则下,消费者与经营者各得其所。赌博则是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否定,更要付出相应的违法代价,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重则有触碰刑法之嫌。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即可构成赌博犯罪。如果走到这一步,恐怕是任何一方都不乐意见到的结局。
在司法实践中,不乏对变相赌博依法打击的案例。众所周知,德州扑克原本是一种来源于国外的棋牌类游戏,但是一些人玩德州扑克以金钱为赌注,以此获取高额回报,进入违法赌博的“死胡同”。此前,央视调查显示,一些平台通过公共大厅实现跨俱乐部对赌,每日开设超1000个房间,形成近万人参赌规模,部分俱乐部单月获利达450万元,构成开设赌场罪,有关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些都是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任何商业模式都不能游走在违法的边缘。刺激和吸引消费者的商业创新无可厚非,但经营者不能以违反法律和道德为代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利益,把用户当做任意收割的“韭菜”。类似平台有必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检视自身商业模式,务必做到合规经营。□卞离石(法律学者)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