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法治化迈出关键一步。据新华社报道,10月24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共6章53条,对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原则、职权配置及办案程序等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在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进一步总结十年来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各项制度创新成果,有利于破解实践难题,进一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据中新社报道,首次提交审议的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分项列举现行法律规定的14个领域,新增实践中较为成熟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2个领域,并以法律规定的其他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兜底。
同时,草案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管辖,包括分别明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分别明确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以及对移送起诉作出规定。
草案提出,合理配置检察机关办案职权,其中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收集证据的调查组织、调查方式等,明确检察机关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同时规定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配合协助义务,以及拒绝或者阻碍调查的法律责任。
在规范完善诉前程序方面,草案明确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及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等程序,规定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草案还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程序,在现行法律规定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明确当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