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网络安全法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充实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原则,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一步做好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规定,并增加促进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内容。
促进法律协调衔接
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构建了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基础制度,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各方主体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网络应用更加普及,日益融入社会生产生活,与此同时,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凸显,利用网络从事网络入侵、网络攻击、传播违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为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加强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立法的衔接协调,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扩大法律的域外适用情形,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赵鹏指出,本次修改加强与相关法律有机衔接,确保法律规范协调、统一,将违反有关数据跨境流动、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修改为转致性规定,即相关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明确了法律适用规则,为执法活动提供了更清晰、明确的标准,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认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建设的重要法律,三法各有侧重又相互联动。网络安全法涉及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多分散于网络安全管理框架内,有必要加强法律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网络安全法的修改,进一步深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联动,加强与相关制度的协调,强化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从而实现准确适用相关制度,推动增强三法的整体性、协同性,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回应时代发展新需求
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此次网络安全法的修改,还有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回应人工智能治理和促进发展的需要。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介绍,人工智能作为战略性技术,正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把人工智能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新动力。需要重视的是,人工智能既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的风险挑战。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都建议,牢牢把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第二十条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洪延青认为,这将推动人工智能治理从局部监管转向系统性规制。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文字:南都研究员 唐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