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展“千房引千才”人才购房优惠活动,最高优惠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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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10-30 17:38

10月3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东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千房引千才”人才专项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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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心城区。南都资料图

通知称,为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满足人才在莞住房需求,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促进人才与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才购房优惠活动。其中,特级人才最高可享受200万元购房优惠,同时可按实付金额申领相应购房补贴。

在房源方面,根据通知,将在市镇两级政府及所属企业持有的配建物业中遴选优质房源,面向人才优惠销售。记者还注意到,购房优惠实行实名制,一户一房一优惠,每名人才只享受一次,购房优惠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等。

通知全文如下:

为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满足人才在莞住房需求,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促进人才与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才购房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优惠购房政策,且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可参与本次专项活动。同时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根据《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4号),经分类评价程序确认的我市人才,包括A类、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

(二)经认定评定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且在服务管理期限内的特色人才,包括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

(三)经确认符合《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的配套服务对象,包括A类、B类、C类人才。

(四)经确认符合《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中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博士学历或学位、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并已领取部分综合补贴的创新人才。

二、房源范围

在市镇两级政府及所属企业持有的配建物业中遴选优质房源,面向人才优惠销售。具体房源清单在配售公告中公示,并根据销售情况进行增补或调整,售完即止。

三、优惠标准

《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2号)中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可参与本次购房专项活动,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享受最高20%且不超过以下金额的优惠:A类人才100万元,B类人才60万元,C类人才30万元,D类人才16万元,同时可按实付金额申领相应购房补贴。《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中的E类、F类人才参与本次优惠购房活动的,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享受最高20%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购房优惠。

《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中的特色人才可参与本次购房专项活动,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享受最高20%且不超过以下金额的优惠:特级人才200万元,一类人才120万元,二类人才80万元,三类人才40万元,四类人才20万元,同时可按实付金额申领相应购房补贴。

《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的配套服务对象A类、B类、C类人才参照我市特色人才中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标准享受优惠。

《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中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博士学历或学位、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创新人才可参与本次购房专项活动,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享受最高20%且不超过以下金额的优惠: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5万元,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万元,博士学历或学位30万元,硕士学历或学位12万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12万元。(注: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博士学历或学位人才,已领取部分综合补贴的,按剩余未发放额度的1.5倍计算优惠金额。硕士学历或学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已领取部分综合补贴的,按剩余未发放额度的2倍计算优惠金额。)

四、申办流程

(一)房源信息推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人才需求及房源情况,定向推送匹配房源信息;申请人与房源持有单位联系看房。

(二)资格申请及选房排序

申请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同时按项目登记购房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申请人名单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情况后,根据人才类别征求市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意见。各对应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后,将申请人名单及人才类别等信息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意向购买同一项目的购房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以下规则确定选房次序:按前文“第三点优惠标准”中的最高优惠金额从高到低排序,优惠额度高的人才排名靠前,优惠额度相同的,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三)房源选购及公示

申请人按照确定的选房次序依次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方网站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正式签订购房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使用管理

(一)实名持有。购房优惠实行实名制,一户一房一优惠,每名人才只享受一次,购房优惠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等。

(二)使用规则。人才使用购房优惠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优惠条件且共同申请的,由家庭自主选择其中一方所属人才层次并享受其对应优惠标准,不可叠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购房专项活动最终优惠额取20%对应金额与实际优惠金额的较低值。

(二)人才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追缴已享购房优惠,不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优惠政策,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中的E类人才、《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中参与本次优惠购房活动的创新人才,不再享受相对应的补贴;《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中的E类人才已申领过新引进补贴的不再享受购房优惠,《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中已全部领取综合补贴的人才不享受购房优惠。人才使用购房优惠购房后,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不再重复享受优惠购房。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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