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一直以来,因救护车尤其是非急救医疗转运而起的纠纷不绝于耳,近期引发较大关注的就有江西新余救护车收费2.8万元,以及吉林女孩死于转运“黑救护”途中这两起事件。转运患者虽无需紧急救治,但同样对专业转运场景及其配套的设备、人员有着客观需求,且需求量庞大。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每年仅上海市内非急救转运需求就达10万-12万单,跨省市的达6万-7万单。
公众熟悉的120急救中心难以独立完成这一重任。《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27条明确,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120急救中心的首要职能是确保本地的紧急医疗出诊,为此多数120已应接不暇,同时,财政、通信、救护场景等多种原因都让120难以参与到转运的工作中。供需失衡之下,“黑救护”就此滋生。实际上,各地不乏经正规批准注册的民营急救转运中心或平台,但因生存空间不断受到“黑救护”的挤压,患者知晓度低、经营难度大。
本次专项整治着力于疏堵结合。在“堵”的方面,既要求明确救护车的管理主体、监管原则,并落实监管,以改变过去正规救护车监管在卫健、交通、市监等多部门间多头管理的局面。同时开放社会监督,要求开放救护车公开查询功能,并在救护车两侧尾部喷涂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这一举措对病患及家属而言至关重要。在吉林女孩的悲剧中,家属正是因为无法正确判断救护车的正规与否,仅根据车身上印着的医院标识,从而对该“黑救护车”打消顾虑,最终酿成不幸。专项整治中针对“黑救护”的打击措施,不仅为监管部门划定职责分工,更在现实操作中为公众打开火眼金睛,多措并举铲除“黑救护”的生存土壤。
关于如何“疏导”,《通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但也明确了应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并逐步统一全国医疗照护服务号码,建立医疗照护转运调度平台,规范机构、车辆、人员和运行管理。过去,即便是正规转运机构,也要依靠发放小卡片或通过医院口口相传来获客。这种模式的弊端就是价格、资质等方面透明度低、标准不一,且很大程度上依赖其与医院之间的“关系”。倘若上线统一平台,一方面在准入阶段即可对机构进行全方面的审核,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更大程度上的信息对称,实现公平竞争。
另外,医疗照护转运不是普惠服务,器械设备、人力、技术、车辆损耗各方面的成本最终都会体现在价格上,公众对此也要有理性的预期。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