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射洪市的税女士在“问政四川”求助称,她参加2025年上半年射洪市事业单位考试并获得医疗岗位综合成绩第一名,但在政审过程中因“中专与成人大专学历时间重叠”,被判定不合格。
税女士提供的一份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针灸学院出具的证明写道,税女士系该校2015级护理专业中专班学员,“该生在我校就读中专期间因当时政策许可”,2015年参加成人高考合格后,于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在川北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参加护理学专业大专班业余学习,成绩合格毕业。
税女士在入读中专当年即参加了成人高考并获得录取,中专在校期间即开始大专学习,这是白纸黑字的事实。然而,根据《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考生报名条件明确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2015年四川省的招考办法也对此保持一致,这意味着在校生并不具备考试资格。同时,税女士报考的是护理学专业,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而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该考试报名同样需要出具中专学历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
光是这两个条件就意味着,如果税女士中专没有毕业,理论上在当年就无法参加成人高考,这也是射洪市卫健局为何能以“学历套读”“中专与成人大专学历时间重叠”判定其违规。但矛盾的是,她中专就读学校证明称,中专在读参加成人高考是“当年政策许可”,当地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证明也表示,税女士“符合当年全国成人高校报考条件”。地方招考条件只能根据教育部的相应办法做必要的补充,降低门槛显然是违规行为,但当年的报名审核,到底是通过什么“政策”许可,让税女士这种情况“一路绿灯”的?
受到影响的,恐怕不只是如今“幡然醒悟”的税女士。2024年也有当地网友因为担心影响就业而咨询类似情况,“2010年7月中专已毕业,大专2009年9月就开始了”。可见,“学历套读”现象很可能在彼时的当地并不少见,如果当年有关部门面对众多情况相似的报名者,选择了放宽报考条件,那么日后又要谁来为他们时间重叠的学历解释、托底?
毕竟,从招考公平来看,用人单位自然有理由像此次一样,将“学历套读”者排除在外。一是“学历套读”本质上与报考条件相悖,理论上就是违规操作。二是从教育实际出发,同时读两个不同梯度的学历对学生来说难度很大,也无法保证应有的教学效果。
严谨、深入处理好税女士的个案,既要确保招考公平,也不能把责任都让考生承担,这不仅是给税女士一个说法,也是当地教育部门早就该给这些考生的一个交代。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