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男子与妻子争夺孩子抚养权被妻弟捅死案”二审开庭,该案事发于离婚冷静期,因争夺抚养权引起冲突,再次引发公众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关注。
南都N视频记者以“离婚冷静期”为关键词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已有多起涉离婚冷静期的暴力伤害案件裁判文书公布。有的伤害案发生于离婚冷静期内,也有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才得知存在离婚冷静期,离开民政部门后,随即发生致人死亡的暴力事件,受害者不仅包括婚姻关系一方,也涵盖第三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其中离婚程序增加30天冷静期一度引发关注。
离婚冷静期是否为暴力行为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可能?如何防止离婚冷静期内的暴力事件发生?反家暴律师、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认为,“离婚冷静期”和离婚诉讼中,都较容易发生恶性家庭暴力案件,其本质上是“分手暴力”,所产生的危害后果也比一般家暴更为严重。
李莹建议,民政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中,如一方提及对方有家暴行为,可以出具禁止家暴的书面提示,对施暴者起到提醒和警戒作用,也对受害者给予支持;此外民政部门也可以将线索转移至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裁判文书网披露多起离婚冷静期内伤害案
2023年7月20日,广东赵留超在离婚冷静期的第13天将妻子捅刺身亡,今年5月22日,贵州省遵义市男子刘某杰在离婚冷静期内,将其10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毒杀……近年来,诸多离婚冷静期内的暴力事件不断进入公众视野。
南都N视频记者以“离婚冷静期”为关键词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有的伤害案件发生于离婚冷静期内,也有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才得知存在离婚冷静期,离开民政部门后,随即发生致人死亡的暴力事件。受害者不仅包括婚姻关系一方,也涵盖第三人。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117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胥某明和尚某美处于分居期间,胥某明因怀疑尚某美出轨等原因,抽打尚某美,经鉴定,被害人尚某美之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另外两份裁判文书中,伤害行为则指向了施暴者认为的“第三者”。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2025)赣0603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夏某华与妻子涂某青感情不和,于2024年11月6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两人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夏某华认为涂某青已出轨李某明,持菜刀砍伤李某明,造成李某明轻伤二级,还对涂某青进行殴打,造成涂某青轻微伤。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辽刑终110号刑事裁定书显示,宁永强与妻子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因得知有离婚冷静期,且宁永强不愿离婚,二人随后离开婚姻登记处。因怀疑妻子与李某3有不正当关系,宁永强在与妻子离开婚姻登记处后,驾车冲撞李某3,导致其颅脑损伤死亡。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中都较易发生恶性家暴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程序,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以来,该制度已实施近5年。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表示,上述规定,只限于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登记离婚程序,对于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诉讼离婚程序并无限定。
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曾在《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时称,设置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的一项重要规定,也是根据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减少冲动离婚或草率离婚。
从实施效果来看,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的确减少了协议离婚比例。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离婚冷静期实施后,协议离婚占比从2020年的86.1%降至2023年的71.94%,但诉讼离婚占比却从13.9%升至28.06%。
自写入“民法典草案”以来,离婚冷静期制度持续受到关注和讨论。支持者认为,离婚冷静期可以避免轻率离婚现象,有利于家庭团结和社会稳定。反对者则提出,离婚冷静期可能延长婚姻中的痛苦,也为暴力行为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可能。
2025年3月初,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今年的提案中呼吁删除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她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冲动离婚的问题,限制了绝大数人的离婚自由,强制全体离婚当事人承担额外成本,剥夺公民自我负责的权利。同时,她还提出,离婚冷静期可能加剧家暴、财产转移等风险,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尤为不利,甚至有女性在冷静期第13天被丈夫当街杀害。
“离婚冷静期”是否增加了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受到伤害的可能性?
李莹认为,上述判断并不完全准确,在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和离婚诉讼中,都较容易发生恶性家庭暴力案件,因为其本质上是“分手暴力”,所产生的危害后果也比一般家暴更为严重。
“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是权力控制,也就是通过暴力达到对另一方的控制。具体到婚姻中,夫妻关系是实施暴力的基础。而离婚冷静期、离婚诉讼时期,施暴人会认为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将解除,将难以控制对方,产生失控感,因此在对方通过协议或是诉讼试图摆脱控制时,会更容易出现较严重的暴力行为。”李莹解释。
建议: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时出具禁止家暴书面提示
为减少离婚冷静期内的家暴伤害案件,李莹建议,有反家暴职责的民政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中,如一方提及对方有家暴行为,可以出具禁止家暴的书面提示,对施暴者起到提醒和警戒作用,也对受害者给予支持;此外民政部门也可以将线索转移至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游植龙建议,如婚姻关系中已存在家暴行为,受害方也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立案后调解的方式离婚,可能会缩短离婚等待时间。
司法实践中,在酿成严重后果的家暴伤害案之前,往往存在为长期的家暴行为。反家暴人士的一项共识是,对受害者而言,相较于家暴升级之后逃离,预防和提前应对家暴更为重要。
李莹提醒,如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或离婚诉讼中遭遇暴力威胁,首先要进行“危险性判断”,如判断施暴者是否有边缘型人格、反社会人格,是否脾气暴躁,习惯用暴力去解决问题,如无法判断施暴者的危险性,可以通过测试评估辅助判断。
2022年8月18日,北京东城区源众家庭与发展服务中心推出全国首款“家暴求助”小程序中,内嵌有“亲密关系危险性自评”测试,公民可通过测试判断自身是否处于家暴危险之中,测试内容包括对方是否有跟踪、监听、查手机、定位等监控日常生活的行为,是否有经济、自由等控制等,通过测试评分可辅助判断亲密关系危险性。
“如评估结果为中高危的危险程度,要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避免冲突升级,例如不要用‘你有本事你就杀我’等言语刺激对方。”李莹提醒,出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报警或是求助朋友、家人,逃离危险环境,还要提前做好安全计划,将重要身份证件和家暴的证据准备好放在包中,随时可以逃离危险环境。
此外,游植龙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遭受家暴威胁的一方还可求助执法司法机关,如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暴行为。
2024年12月,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
游植龙提醒,在遭遇家暴或有家暴现实危险性时,受害方要注意留存和收集各类证据,为公安和法院等部门介入提供依据。
李莹关注到,司法实践中,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告诫书的比例非常低,相应文书的震慑作用很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特别提出禁止离婚冷静期内的暴力行为。第四十九条明确:在夫妻分居、离婚冷静期、离婚诉讼期间以及婚姻关系被依法解除后,任何人不得通过恐吓、跟踪、骚扰、谩骂、诽谤、散布隐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干扰女方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
游植龙认为,上述规定强化了妇女权益保障,也具有禁止家庭暴力的宣誓意义。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潘珊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