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2025年第四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公司或个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中心超范围办学等案例,涉及荔湾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等,处罚金额最高超38万元。
以下是具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广州黄埔区英*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规收费案。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存在未规范收取培训费用的行为,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097.24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沃*创意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65802.3元,罚款248703.45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思*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荔湾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荔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40129.91元,罚款80259.82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市思*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百信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56638.65元,没收违法所得21299.29元,罚款21299.29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市白云区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16297.5元,没收违法所得5992.5元,罚款5992.5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启*文化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91837元,罚款383674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州市因*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2138元,罚款2138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州市增城区龙*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6650.56元的行政处罚。
市教育局表示,下一步,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着力规范广州市校外培训市场。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增强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收取培训费用,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