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威海荣成市滕家镇西初家村村支书网上卖谷物小米,被小米公司法务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投诉下架视频一事引起热议。
从网上仍流传的相关视频来看,该村支书以“金谷小米发布会”“假如用雷军的方式介绍黄小米”等形式推销谷物小米,也就是以模仿雷军的形式助农。使此事引发热议的,是有关视频被投诉下架后,村支书拍摄的一则道歉视频,他表示“如果连‘小米’这两个字都不让用,想知道我们还能做点什么”。“委屈”的助农村支书与“霸道”的企业形象对比鲜明,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小米公司发布长文表示,对该账号部分内容的投诉,针对的是“其恶意模仿、捏造污蔑,对我司及我司高管名誉的侵害行为,并非针对‘小米’二字或‘小米’农产品的正常使用”。
近年来,类似的名人模仿现象在网络上常见,是否涉嫌名誉权侵权的关键焦点就是,有没有侮辱和丑化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可以说,村支书在视频被投诉下架后,借助农话题模糊焦点、偷换概念,确实不地道,但他当初对雷军的模仿视频是否“侵犯名誉权”,也同样存在争议。被投诉视频中,村支书多是在模仿其语气、话术表达和风格等,该行为是否存在侮辱和丑化,又是否对小米公司造成了实质的侵害后果,只有走法律途径才能下定论。
不过,类似纠纷大多没有走到对簿公堂那一步,而是通过平台解决。但显然,面对内容是否侵犯名誉权的争议,平台恐怕只能调解,而调解的方式如果仅是告知用户“被投诉”并下架视频,必然不能解答疑惑。还有媒体发现,近来一名以模仿雷军风格来卖红薯的博主,也被小米公司以“侵犯企业权益”为由投诉,但平台审核判定的结果却是不侵权。这样矛盾的判定意味着,目前平台对于类似投诉的处理,很可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
小米公司面对诸多模仿视频,尝试投诉无可厚非,但只有平台在侵权争议中厘清调解的原则和底线,建立一套公平透明的标准和操作流程,才能使投诉机制具有公信力。否则,可能就会导致小米公司和村支书都觉得有失公平。前者的投诉行为,极易被公众视为企业在滥用投诉机制;而后者若缺乏有效的申诉等救济渠道,同样也被侵犯了合法权益。
企业、名人容忍相关的模仿和玩梗是出于“情分”,但认为有侵权风险,不愿容忍而选择最低成本的投诉来维权,则是一种“本分”。在这一过程中,平台内容治理不能总因为怕麻烦先下架视频,最后落得企业“里外不是人”。用透明公正的标准充分核查与说理,积极受理被投诉者的申诉等等,平台能做的事有很多,关键是,必须克制住“先下架内容”的冲动,慎用“先下架内容”的权限。
编辑:何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