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完成整改”也还是违法,“官告官”监督就是要刚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快评
原创2025-12-23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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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违法的行政机关,上诉还被驳回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的7个案例中有两个的判决结果,是行政公益诉讼启动后行政机关“已完成整改”,但依然明确被判决诉前不履职行政行为违法,河南商丘案例更是出现败诉行政机关上诉被驳回的司法场景。

行政公益诉讼,不是说说而已!第三批发布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被诉行政主体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涵盖了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责令履职、确认违法、终结诉讼……最终的裁判方式也呈现出越来越多元的司法生态。

“针对检察建议不能有效解决公益保护问题的,检察机关坚持当诉则诉,持续跟进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的这番话意味深长。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当诉则诉,持续跟进监督”意味着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履行,让此前外界担心的所谓“'官告官'抹不开面子”的情况不再成为实践困扰,对于被诉行政机关来说,被判败诉也有了上诉行使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意识,同样是诉讼能力提升的一个表现。

“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这句话,落到诉讼双方肩上,当然可能还是知易行难,但典型案例以如此密集的案例发布方式释放的,却显然是一种行为指引,和明确的法治姿态示范。

在日常讨论中行政诉讼被称作“民告官”,相应新兴的行政公益诉讼也被很多人视为“官告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对行政机关的履职予以法定监督,本身是一种被公益诉讼激活的制度监督形态,但“官告官”到底能不能实质上真的监督起来,一度引来不少观望。也正因如此,陆续公布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部分向实质诉讼案例倾斜,就代表了一种鲜明的司法态度:当诉则诉,持续监督。

特别是此番最新发布的案例,被诉行政机关的败诉,以及败诉后的上诉被驳回引来外界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案例形态还是一种原本常见的“诉讼后整改”的行政公益诉讼场景。案例3显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后,被诉行政机关整改完成,经检察机关多次“回头看”并督促继续履职,但随后又出现怠于履职情况,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并不局限于诉讼过程中是否整改、弥补行政不作为的状态,而是动态评估行政机关的履职态度,坚持诉请认定违法。案例5的被诉行政机关前期对检察建议怠于回复,到了被起诉才有整改动作,但同样陷入“已经整改完成就不算违法”的错误认知,最终二审终审得以明确“诉后履职不免除违法”的裁判原则。

事实上,“诉后整改行为并不改变其原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是行政诉讼制度早已明确的法定原则。2018年“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重申,被诉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判决情形的,除了判决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并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行诉法更明示“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法律明确的已有裁判方式,就应当通过反复司法实践予以进一步夯实,这虽然不是创新,却一定是在守正!

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整改行为,并不改变其原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而司法机关对不作为行政行为的明确否定性评价,具有更强有力的监督作用和指引价值。诉后履职不免除违法,确认违法同样不是制度监督的终点。在前述检察公益诉讼的“两高”解释中,对于生效的行政机关败诉判决,司法机关“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被诉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以激活行政体系内的进一步监督接力。

诉后履职不免除违法,是足够鲜明的司法态度,更是监督推动行政法治的积极实践。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和怠于作为不是改了就没事了,也不是司法确认违法就没有后手,这是典型案例应当为更多执法者知晓、谨记的法律常识。

编辑:张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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