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等,意在推动形成合理收费标准,更好地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
随着更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兴办,我国学前教育资源的数量有了显著提升,过去的“入园难”问题在当下得到很大改善。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指导投入和科学教育观念的普及也使得幼儿园的软、硬件产生了质的飞跃,但有关幼儿园收费的种种问题也随之而来。
实现规范、合理收费的第一步,就是明确哪些费用能收、哪些不能。《通知》明确,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收费,同时强调: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过去常有家长反映,幼儿园三天两头在学费之外加收暖气、书本等费用,《通知》中的上述规定即精准指向此类情况。暖气、书本等开支与幼儿园保教高度相关,理应在核算教学成本时计入学费,不得后续以其他名目补充收取。
同时,《通知》更推出目录清单制度,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具体来说,一是从地区出发,因地制宜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总清单;二是各幼儿园本园自建收费目录清单,其中应包括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内容,并按规定向社会和家长公示。
曾有媒体报道,一些幼儿园利用家长的牵挂之心,借第三方之手收取“监控服务费”,更有甚者规定仅可绑定一部手机,其他家人要看只能加钱。清单制度实施后,这类存在侵犯其他孩子隐私权风险的项目,将在很多地区销声匿迹。清单式列举收费项目,使得幼儿园收费多了一道审核门槛,有利于为幼儿园收费划定明确红线,从制度层面为家长维权提供依据,进一步缩小一些幼儿园利用第三方收费的灰色操作空间,亦能倒逼园方合理规划内部运营管理。
收费项目要合理,价格更需要公道。《通知》要求,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按照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收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则应根据市场调节。这种差异化的精细管理方式一方面强化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另一方面也兼顾园方的经营需要,尊重市场规律,有效规避了“一刀切”的倾向。
当然,政策施行的目标离不开各部门间的配合与动态调整。《通知》要求,各地多个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并根据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对幼儿园收费及时优化调整。此举目的是使政策能对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做出适应修正,避免因时间推移而脱离实际,徒增幼儿园经济负担。
既要“收得对”又要“收得值”,作为“生育友好”的细化政策之一,《通知》直指令家长闹心的幼儿园乱收费问题,用具体可行的规定撇除家庭不必要的育儿负担,提升全社会学前教育的普惠公平,让适龄儿童真正“上得起”“上好园”。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