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设市场壁垒、限制民企融资,超千件红头文件被修改废止

南都N视频APP · 察时局
原创2025-12-25 20:01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为全面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涉民营经济促进法集中清理,推动修改、废止1466件各类规范性文件。

涉民营经济促进法集中清理发现了哪些问题?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备案审查工作集中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介绍,问题集中于不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影响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对民营经济组织在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存在不足;履行职能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上存在越位错位,损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三类。

 

推动1466件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

报告显示,在2025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经清理,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各类规范性文件146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81件,单行条例2件,经济特区法规1件,地方人大决议、决定7件,司法解释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件,地方政府规章48件,地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23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督促有关方面按照清理工作要求,抓紧完成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

报告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持续推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清理出存在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问题的178件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已完成相关修改、废止工作。

 

问题集中于不平等对待民企、保障投融资力度不足等

涉民营经济促进法集中清理发现了哪些问题?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介绍,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不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影响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有的地方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法设置市场壁垒,限制或者妨碍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例如,某省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城市供水应当由国有资产控股经营,排除了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经营。还有的地方妨碍要素平等获取、使用,对特定市场主体不平等给予支持政策,影响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竞争。例如,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规定开发区设立的发展公司可以直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待遇,直接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和投资,影响其他市场主体平等获取、使用生产要素和参与市场竞争。还有的地方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区别设置许可条件。

二是对民营经济组织在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存在不足。有的地方对民营经济组织在投资融资促进支持方面的规定滞后于市场实际与政策要求。有的规定对民营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融资作出限制。还有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有关科技创新制度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工作。例如,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的某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规定民营科技企业从事进出口、在境外设立销售网点等经营活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该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予以废止。

三是履行职能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上存在越位错位,损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有的地方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例如,某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定期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实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处罚。也有的规定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摊派财物,要求提供各类保证金。例如,某县人大决定规定支持各村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向过路企业、厂矿车辆收取一定的公路养护费,违规涉企乱收费。还有的地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强制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结算依据,或者在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款项时以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拖延支付。

 

何为“集中清理”?推动一揽子“打包”修改、废止

备案审查作为一项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在业界看来,新的法律制定实施后,此前所制定的、不再合乎法律要求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不一定会“自动失效”;而实践中,这些红头文件往往成为地方和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在此背景下,备案审查制度中的“集中清理”就显得颇为重要。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7年,甘肃祁连山立法“放水”事件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就曾要求地方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其后,还曾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在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实施后,也及时组织开展涉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通过集中清理,一揽子“打包”修改、废止等方式及时解决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等问题,有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严冬峰也谈到,总的来看,本次清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及时推动清理了一批不符合党中央部署要求和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不适应民营经济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的规定。有力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全面有效实施。

此外,严冬峰介绍,本次清理还推动有关方面和地方制定完善了一系列配套性、实施性法规制度,健全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规定,细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制度措施,针对性完善法律责任,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积极督促有关方面按照清理工作要求抓紧完成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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