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87号公布对进口牛肉实施保障措施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裁定,进口牛肉数量增加,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商务部决定以“国别配额及配额外加征关税”的形式对进口牛肉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为3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国别配额数量将逐年增加。对于原产于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产品,如其进口份额不超过3%,且这些国家(地区)进口份额总计不超过9%,不适用保障措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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