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其伴随的交通安全风险亦不容忽视。为切实提升消费者出行安全,保障人身安全权益,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近日发布2025年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比较试验报告,旨在通过科学、客观的测试与评估,全面揭示市售电动自行车头盔的质量状况,为消费者选购安全可靠的头盔产品提供权威、实用的消费指引。
经过检测分析,25款样品中有15款不达标,其中成人头盔占9款,儿童头盔占6款。不达标项目主要集中在护目镜、佩戴装置强度、标志标识、耐穿透和结构等5个方面。
25批次头盔样品中有15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
集中在结构、护目镜等5个项目
据了解,本次比较试验采样方式,由消费维权义工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随机到台州市范围内的实体店铺及电商平台店铺选购头盔作为样品。目前,市面上在售较为普遍的是A类头盔,该头盔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通用。
此次比较试验共购买头盔样品25批次,均为A类头盔,包括成人头盔15批次,儿童头盔10批次,其中在实体门店购买15批,在电商平台购买10批。
检测项目依据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共对结构(结构组成、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质量、视野、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耐磨性)、佩戴装置强度、耐穿透(常温)、标志标识等7个项目进行检测分析。
经过检测分析,25批次头盔样品中有15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成人头盔9批次,儿童头盔6批次,样品标称生产厂家均为台州市外。15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集中在结构(佩戴装置)、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耐磨性)、佩戴装置强度、耐穿透(常温)、标志、标识等5个项目。
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已按照《浙江省消保委组织比较试验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在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发布前,样品测试结果已告知相关经营者并收到部分反馈。
3批次样品不符合头盔结构标准要求
会导致头盔在事故中“防护失效”
据了解,安全头盔的核心作用是通过“结构抵抗撞击 + 缓冲分散冲击力”保护头部,其结构(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的合格性直接决定防护效果。若任一结构不符合标准要求,都会导致头盔在事故中“防护失效”,甚至因结构缺陷加重伤害。
25批次头盔结构项目检测,共检出3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产品的核心问题均为佩戴装置的系带宽度未达到≥20mm的标准要求。
各有8批次样品不符合透光率、耐磨性标准要求
会直接影响骑行者的视觉判断,增加事故风险
头盔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是保障骑行时视觉清晰度的重要指标,若透光率不符合,会直接影响骑行者的视觉判断,增加事故风险。同时,在骑行时,沙石、灰尘、树枝等可能撞击护目镜,若耐磨性差,表面易刮花,导致视野模糊,增加事故风险。
因此,本次比较试验对头盔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和头盔护目镜耐磨性两项项目也进行了检测。其中,25批次头盔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项目中,共检出8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的产品均因护目镜可见光透光率低于 85% 的标准要求。
而在护目镜耐磨性项目检测,共检出8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样品,主要是雾度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在雾度不大于10%,实测雾度值大于10%。
9批次样品不符合强度标准要求
可能无法有效抵御尖锐物体的冲击
据介绍,佩戴装置是头盔与头部的唯一连接部件,若在撞击中断裂或松脱,头盔会瞬间飞离,完全失去保护作用。另一方面,耐穿透性能是头盔在受到尖锐物体冲击时保持完整性的能力。如果头盔的耐穿透性不符合标准要求,那么在遇到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头盔可能无法有效抵御尖锐物体的冲击,导致头盔破裂或穿透,从而削弱或丧失对骑行者头部的保护作用。
在此次比较试验中,共检出9批次不符合佩戴装置强度标准要求的样品,主要存在的问题为系带撕裂或撕断、系带从连接件处滑脱脱落、佩戴装置整体损坏、连接件脱落等现象。
而在耐穿透(常温)项目检测,共检出4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样品。在耐穿透性能测试中,发生钢锥穿透头盔的情况,致使钢锥与模拟头型产生接触,未满足“钢锥不应穿透头盔接触头型”的性能规定。
6批次样品未按标准要求使用标志标识
台州市消保委:部分商家商品存在“货不对板”现象
此外,安全头盔的标志标识是传递产品安全信息、合规性及使用规范的重要载体,应包含产品名称、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商标或厂牌、类型、限制使用标识、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编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认证标志(CCC)、头盔质量、合格标志等内容。
如果标志、标识不符合,包括缺失、错误、模糊、虚假标注等,不仅会让消费者无法判断头盔的安全性,还可能因“误用”或“错信”劣质产品而丧失防护作用。
在此次25批次安全头盔标志标识项目检测中,共检出6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样品。具体表现为标识不全,未标有可体现头盔质量相关的参数信息;未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标志标识;限制使用标识错误。台州市消保委表示,有的商家在电商平台首页宣传图片上表明有CCC认证标志,而实际买到的产品却无CCC认证标志。
调查
企业:
产品生产于新国标之前
公司目前没有生产该款头盔
针对此次比较试验结果,南都·湾财社记者通过天眼查或企业官网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了此次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样品的多家企业。其中,标称生产商为“温州市大卫摩配有限公司”的仓库工作人员表示,被检测出不符合标准的样品——“D318 成人头盔A类”生产于4、5年前,彼时的国家标准并未在护目镜的可见光透过率方面有相应的规定。
“当时生产的时候,是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的,我们现在也早就没有生产这一款头盔了,至于为什么这个头盔还流通在市面上我们也不是很清楚,不是我们这边负责销售的,而且每个头盔生产出来之后,上面都会有一个一年的保质期标注。”
而针对该样品的涉事销售单位——“台州市椒江区巨星电动自行车销售有限公司”,南都·湾财社记者尝试致电联系,但截至发稿时,电话依然无人接听。
而对于大卫摩配工作人员所提到的产品生产时所依照的旧国标和新国标之间的问题,南都·湾财社记者查询了两份国标后发现,旧国标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中要求护目镜需要由满足透光性能和冲击强度性能的材料制成,可见光透过率不得小于85%。
而新国标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中除了在可见光透过率不得小于85%这一基础上,还细化了部分的内容,具体为在可见光透过率测试中,需将被检验护目镜置于测量装置上,在规定的视野区域内,在护目镜上任选三点进行检验,各点间距不小于75mm。
警惕“网红款”“超低价”等宣传陷阱
切勿用工程安全帽替代安全头盔
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头盔时,务必认准CCC认证标识,选择线下实体店或信誉良好的线上平台购买,仔细查验商品标签信息(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坚决拒绝“三无”产品。最关键的是确认头盔具有真实有效的CCC认证标志,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验证。
选购时,仔细检查头盔外观结构是否完好,如壳体无裂痕、护目镜透光清晰、缓冲层有弹性、无异味等,并务必亲自试戴,确保佩戴稳固舒适、贴合头部。警惕“网红款”“超低价”等宣传陷阱,避免购买过度装饰或遮光护目镜影响视野的头盔,不因外观或低价牺牲安全性。
台州市消保委还表示,正确佩戴并系紧扣带,切勿用工程安全帽替代。头盔属消耗品,如遇撞击、部件损坏或老化,应及时更换,确保其始终发挥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让安全头盔成为您骑行路上可靠的安全屏障。
另附25款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比较试验结果汇总: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邱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