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民宿管理实施细则,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南都N视频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6-01-08 20:17

1月6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并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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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民宿产业起步早,积淀深,如今已形成规模化发展格局。据了解,在上世纪90年代,南昆山就出现了广东省最早的民宿代表——高山森林度假村,开了“家庭旅馆”概念的先河。这为惠州民宿产业的发展积累了经验,也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民宿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经过30年的发展,惠州乡村酒店已具备相当的产业基础,逐步向规模化、集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滨海民宿”“湖畔民宿”“森林民宿”“温泉民宿”“文化民宿”等民宿特色品牌持续擦亮。 

2022年版《细则》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惠州民宿产业规范发展,但在2025年6月27日至7月28日征求《细则》意见期间,有市民指出,不少民宿通过改变住宅用途转为商业经营,严重影响小区业主日常生活,建议民宿仅限在独栋自建房等单独建设用地开办。对此,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明确回应,将结合工作实际,把该市民意见融入此次《细则》修订内容。

在民宿开办核心要求方面,《细则》对客房规模作出明确限制: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对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客家围屋等)等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单幢建筑的经营客房数量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20间(套)。超过规模的则按旅馆业相关规定管理。

在安全设施方面,《细则》第十一条明确民宿经营者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相较于2022年版“自行配备”的弹性要求,此次《细则》调整为“应配备”,强化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在污水排放方面,《细则》明确民宿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并将2022年版“民宿应依法接入污水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表述,优化为“有条件的民宿应当接入污水管网,或者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

为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细则》明确支持产业提质升级与多元拓展。民宿正式营业一年后,可自愿向民宿所在地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申报等级评定,旅游主管部门按最新颁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规范》执行。同时,支持民宿提供汽车租赁、婚纱摄影、研学、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户外运动服务,丰富产品供给。

在监管方面,相关部门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加强监督,对民宿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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