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施行!惠州出台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南都N视频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6-02-11 18:05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惠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旨在规范社会急救医疗行为,提升急救服务水平,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悉,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对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积极响应群众诉求,结合实际,惠州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共计三十一条,涵盖社会急救医疗活动的定义、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要求、社会公众急救能力建设、保障措施等五大方面,构建起“院前医疗急救+社会公众急救”的全方位急救体系,较以往相关规定更为细化、全面。

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方面,《办法》明确,惠州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组成。市、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城乡布局、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健全急救网络并公告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同时,惠州市“120”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应具备院前医疗急救车辆定位、呼叫号码辅助定位、计算机辅助调派、远程数据传输等功能,对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实行全程动态信息化管理。

针对急救服务各环节,《办法》细化了各方职责。120急救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呼叫受理制度,负责急救的组织、指挥和调度,以及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宣传教育;急救网络医院需实行24小时出车制度,严格遵循“先救治、后收费”原则,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此外,《办法》明确了急救调度、现场救治、患者转运、院内交接等全流程规范,其中患者转运坚持“就近、就急、就专科”原则,对病情危急等七种情形,急救人员有权自主决定转运医院,保障救治时效。

为提升社会公众急救能力,《办法》作出多项明确规定。优先在人口流动量大、意外发生率高、环境封闭的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巡检;鼓励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在急救医务人员到达前对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并明确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在保障措施方面,《办法》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院前医疗急救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急救车辆、设备购置维护及急救知识培训等。急救车辆执行任务时可依法使用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等限制,行人和车辆需主动避让,因避让导致交通违法的可依法消除记录。

此外,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接收的疑似流浪乞讨患者,急救网络医院等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由救助管理机构甄别是否属于救助对象,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结算救治费用。

《办法》还明确了九类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包括非法设置呼叫号码、冒用急救标识、恶意拨打“120”、拒不避让急救车辆、侮辱伤害急救人员等。

640?wx_fmt=jpeg&from=appmsg&tp=webp&wxfr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李晓慧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