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形机器人公司宇树科技冲刺IPO期间,接连遭遇一家杭州日化企业提起的多起专利侵权诉讼。
据南都记者了解,2026年2月3日,其中一起案件已由最高法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中措辞严厉,最高法谴责起诉方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露韦美”)的诉讼行为违背诚信原则。2月4日,另一起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杭州中院驳回侵权指控,并认定露韦美构成恶意诉讼。
最高法批起诉方“精心算计、反复无常”
涉案专利为一款电子狗发明,定位于家庭智能机器人设备。该专利最早由浙江建林电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林股份”)于2016年申请,2025年1月转让给杭州连好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连好科技”),随后又于2025年6月25日被转让至露韦美名下。工商信息显示,露韦美和建林股份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周建军。
涉案电子狗发明专利和宇树科技Go2机器狗。
2月25日,周建军告诉南都记者,旗下建林股份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拖欠银行的贷款,账户被冻结,员工工资亦无法发放。为筹措资金,周建军将涉案电子狗发明专利转让给征信状况良好的连好科技,试图让连好科技用该专利作为贷款抵押。若贷款顺利,连好科技再以投资的方式,为建林股份的日常运转“输血”。然而,这一计划未能实现。
此后,该电子狗专利又回到周建军旗下另一家公司露韦美。这家企业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业务。周建军说,当时露韦美不牵涉司法案件,他原本希望以露韦美的名义再次尝试向银行借贷,但依然无果。周建军否认露韦美获得涉案电子狗专利是出于诉讼目的。
拿到电子狗专利短短5天后,露韦美于2025年7月1日对宇树科技提起诉讼,指控宇树科技生产的机器狗Go2侵害了涉案电子狗发明专利。起诉状中,露韦美称宇树攀附其商誉,并声称机器狗Go2“使用劣质技术,导致性能降低超60%,损害露韦美公司的市场声誉”。
在最高法看来,露韦美获得涉案专利权后,并未实际制造、销售专利产品,其经营范围也与涉案专利技术明显无关。而且,露韦美在起诉状中声称宇树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但其一方面仅主张500元的赔偿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又要求“以人民法院审计为准”。到了二审,露韦美的索赔金额仍旧飘忽不定:一开始主张赔偿8000万元,但二审询问结束后仅一天又以书面方式确定为500元。
针对索赔金额大幅波动,周建军解释称,若坚持高额索赔,相应的诉讼费高达上百万元。资金账户冻结后,他无力缴纳这笔诉讼费。他还认为自己变更索赔金额是应有的诉讼权利。
但最高法措辞严厉地指出,露韦美在一、二审中的前述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其意一方面在于规避其主张高额赔偿诉讼请求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另一方面在于给对方当事人施加额外的诉讼压力。法院指出,任何人行使权利和参加诉讼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而露韦美的诉讼行权行为有违诚信原则。
回到案件事实争议上,露韦美认为宇树机器狗Go2构成侵权之处在于:Go2的油漆、外衣服装、手提带都带有不同的色彩,并且随着时间、颜色的变化而变化,与涉案电子狗外表包覆的“可变色的仿生毛皮”构成等同;Go2的足端力传感器和激光雷达,也分别与涉案电子狗的“液位传感器”和“气体传感器”两项技术特征构成等同。
一审和二审均对露韦美的说法予以反驳。最高法二审认为,仿生毛皮可以提高电子狗的拟真度,并且可以改变颜色。与之相比,机器狗Go2所涉及的油漆涂装、外置衣物、手提带等均与“可变色的仿生毛皮”明显不同。
其次,涉案电子狗的“液位传感器”用于监测积水并及时告警,而宇树Go2搭载的足端力传感器用于感知足端接触状态以保障运动平稳,且Go2的使用手册明确警示不得在有水环境下运行,显然不能用于监测积水。再者,电子狗“气体传感器”的作用包括识别主人身份以实现个性化反馈,以及检测有害气体以保障家庭安全。而Go2的激光雷达系用于环境三维感知与行进避障,保障机器狗和周围环境安全。
法院的结论是,宇树Go2机器狗与露韦美的电子狗专利,在技术手段、功能及效果均存在明显差异。
周建军透露,他已就此案向最高法提起再审。
起诉方被认定恶意诉讼
前述最高法二审判决出炉次日,露韦美向宇树科技发起的另一宗专利诉讼也迎来一审判决。
在该案中,露韦美指控宇树另一型号的机器狗A2侵害了其电子狗发明专利,一审败诉。宇树科技在这起案件中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韦美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露韦美赔偿其因聘请律师产生的8万元律师费。
根据南都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杭州中院表示,恶意诉讼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主要目的,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提起法律上或事实上缺乏根据之诉。评价起诉方是否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主要目的提起诉讼,可以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起诉时机、诉讼行为、诉讼策略等的合理性、正当性,予以综合认定。
法院审理发现,露韦美提起的侵权之诉虽具有权利基础,但缺乏事实依据。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应将被诉侵权产品实物所具备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在露韦美完全有能力和条件通过公开渠道取得被诉侵权产品A2机器狗产品实物的情况下,其仅提供被诉侵权产品的图片、演示视频、开发指南、开发者手册、产品使用手册等作为侵权比对依据。
法院还从露韦美的索赔金额中看出违背常理之处:虽然露韦美主张被诉侵权产品侵权规模巨大,侵权情节严重,使其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但索赔金额却仅为1500元,还备注“暂计,最终以法院认定的侵权获利审计为准”,显有违常理。
法院认为,这与以周建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建林股份作为原告,或以周建军本人作为原告提起的其他20余起无一胜诉的侵权诉讼中所采用的诉讼策略一致。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一般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显然,经历多起诉讼的周建军对此十分清楚,在相关诉讼请求明显不会得到支持的情况下,若索赔金额越高,则所付出的诉讼成本越大。为规避承担较高诉讼费用的风险,露韦美刻意将本案索赔金额确定为一个不合常理的数目,可见其诉讼目的并非为了制止侵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而意在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向宇树科技施压,以获取非正当利益。
杭州中院进一步指出,露韦美选择在宇树科技IPO上市辅导期间提起本案诉讼,并申请现场调查、证据保全,企图通过专利侵权诉讼对宇树科技施加不利影响。露韦美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其还将就涉案专利针对宇树科技的不同型号机器狗产品继续提起多起诉讼,亦表明露韦美并非真实维权,而是具有诉讼维权以外的不正当目的。
记者了解到,露韦美已就机器狗A2这起案件向最高法提起上诉。
另据周建军透露,其以露韦美名义向宇树科技发起的第三起专利侵权诉讼,预计将于今年5月初开庭,目前已收到开庭传票。
据南都记者了解,为摆脱反复卷入和露韦美的诉讼纠纷,宇树科技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涉案电子狗专利无效的申请。若专利被认定无效,露韦美将无法以同一专利继续起诉宇树科技。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通常耗时6个月左右。宇树科技所提交的宣告专利无效申请,预计将于2026年4月得出审查结论。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柳
编辑: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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