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东县正式印发《惠东县支持未开发用地中短期和阶段性规划建设操作指引》。根据新规,符合条件的未开发建设用地,在5年内无法按原规划实施建设的情况下,可申请临时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停车场、充电桩、各类球类运动场及儿童游乐设施等。许可证到期后,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在15日内自行拆除全部临时建(构)筑物,并将场地恢复原状,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符合条件的未开发建设用地,可申请临时建设公共设施
该《操作指引》明确,适用范围是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土地证载用途与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一致,或所在区域尚未编制控规的未开发国有建设用地。经属地镇政府核实,确认其5年内无法按原用途建设的,土地权利人可申请进行中短期建设。
允许建设的项目类型紧密围绕民生需求,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公共设施及公益类项目用房,如书报亭、警务室;二是停车场、汽车充电桩、光储充一体化及配套用房;三是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运动设施及儿童游乐设施;四是经县政府同意的,有利于提升片区营商环境与城市品质的项目,如农贸市场。
许可证到期后,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
为确保政策有序落地,惠东县制定了清晰的申报流程。建设单位或个人需先向属地镇政府申请并获取核实意见,随后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方案审查公示通过后,申请人需与镇政府签订《中短期建设监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责,最后才能申领单独编号管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建设具有明确的“临时”属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期满前可申请续期一次,续期不超过5年。最为关键的是,许可证到期后,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在15日内自行拆除全部临时建(构)筑物,并将场地恢复原状,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拆除方案需提前报备,并由镇政府全程监督。建成物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需参照临时建筑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公开信息还显示,该方案由惠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有望缓解“停车难”“健身远”城市痛点
此项政策被视为惠东县优化城市空间利用、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城市化进程中,部分区域公共服务设施不足与土地资源闲置的矛盾并存。新规通过灵活的临时利用方式,有望在短期内快速增加一批停车场、社区运动场地等设施,直接回应市民对便捷停车、就近健身的诉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