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布《大亚湾建华建材(惠州)有限公司“10·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10月20日8时许,在大亚湾滨海大道全场热力管网(二)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大亚湾区管委会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大亚湾建华建材(惠州)有限公司“10·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项目相关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货车司机江某清安全风险意识淡薄,违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冒险进入管桩吊卸作业危险区域,被晃动的管桩撞击背部,造成颅内大出血死亡。经区公安分局尸检,江某清体表无明显外伤,双耳有大量血液外流,符合钝性外力致颅内大出血死亡特征,排除他杀。
事故间接原因是惠东运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油一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缺失、新荣程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华夏监理公司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调查报告指出,惠东运通公司作为吊装作业实施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 作业现场监护、 人员培训、 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工作均未按规定执行,违规组织吊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油一建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作业现场专人管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隐患排查治理等职责,对交叉作业风险管控缺失,建议由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
新荣程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对从业人员现场作业安全管控缺失,建议由区安委办函告惠东县安委办依法处理。
华夏监理公司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作业现场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议由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方